山東未成年情侶性關係案 男方強姦罪成上訴駁回

2026 年 9 月 22 日

山東未成年情侶性關係案 男方強姦罪成上訴駁回

山東棗莊一宗涉及未成年情侶的強姦定罪案件引發法律界關注。一名16歲男學徒與14歲女友發生性關係後,被法院裁定強姦罪名成立,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男方家屬及律師堅稱兩人屬自由戀愛,質疑女方陳述受家庭壓力影響,案件凸顯未成年人性同意與法律認定的複雜性。

本文核心內容:

  • 案發於2025年4月8日,16歲常姓男學徒與14歲半女友岩某(化名)在滕州一小區房間內發生性關係。
  • 法院一審及二審均裁定常男強姦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 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已駁回常男的刑事申訴,男方家屬將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進一步申訴。

案情經過與雙方說法

判決書顯示,常男與受害女生岩某於2025年4月透過短視頻平台結識並確立戀愛關係。兩人發生關係後,女方家人當日上午尋獲兩人並報警。案發時,岩某14歲半,她的家人詢問時,二人最初未承認,其後承認發生了性關係。常某因涉嫌強姦被刑事拘留,並於同月22日被逮捕。

辯方觀點與法院裁決依據

常男的辯護人指出,案發前夕有證人目擊兩人在客廳有親密舉動且女方未有反抗,全案缺乏施暴或脅迫的客觀證據,直指女生改口是受家庭壓力所致。惟法院審理認為,被害女生在被強姦的核心情節與過程陳述前後一致,且心智正常,若非親身經歷難以編造相關細節;加上案發後及時告知家人,可排除誣告陷害可能。法院指被告人辯解違背常理、可信度低,相關瑕疵不足以推翻證據效力,認定常男違背女方意志強行發生性關係事實清楚。棗莊中院在駁回申訴通知中亦確認前期偵查程序合法,原審定罪量刑並無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