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宣布,因Google違反歐盟嚴格的隱私規則,不當處理用戶位置數據,對其處以4.03億歐元(約4.63億美元)的罰款。
該委員會的調查指出,Google在多項服務中未能合法、公平且透明地處理用戶的位置數據,此舉違反了歐盟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
- 罰款金額:4.03億歐元(約4.63億美元)。
- 主要違規:在「網絡與應用程式活動」及「位置記錄」中不當處理位置數據。
- 監管機構: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為Google在歐盟的主要監管者。
- 調查期間:涵蓋2018年GDPR生效至2020年2月期間的行為。
調查焦點:位置數據處理不透明
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DPC)表示,其調查發現Google在用戶的「網絡與應用程式活動」中,未合法或公平地處理位置數據。該設定會追蹤用戶的瀏覽和搜尋歷史,而「位置記錄」服務則會標記用戶曾到訪的地點。監管機構同時發現,Google在Android流動作業系統的「位置準確度」功能中處理個人數據時,未能做到合法、公平和透明。
由於Google的歐洲總部設於都柏林,愛爾蘭因此成為其在歐盟的主要監管機構。副專員多伊爾(Graham Doyle)指出:「位置數據可為個人帶來好處和壞處,它可以大大提升網上服務的實用性,但也可以揭示大量關於個人的資訊,包括本質上屬於私密的資訊。」
Google回應與後續調查
針對此次罰款,Google在一份聲明中回應:「本案涉及的是歷史政策,這些政策此後已經更新。從2019年起,我們已大幅改進做法,並推出強大的工具,讓管理位置數據變得簡單。」
此次長達六年的調查,審查了Google從2018年GDPR生效至2020年2月期間如何應用歐盟隱私規則。這是愛爾蘭監管機構發出的第四大歐盟隱私罰款,此前該機構曾對TikTok和Meta發出更大額罰款。監管機構表示,目前仍有另外三項涉及Google的隱私調查正在進行中。
來源:abc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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