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化縣一家夜宵店為招攬顧客,竟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含有嗎啡及罌粟鹼的有害物質,導致食客毒品檢測呈陽性。事件經調查後,店主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並須承擔高額罰款。
本文核心內容:
- 2025年8月,湖南新化縣一名夜宵店店主在鹵水及燒烤調料中添加罌粟等有毒有害成分。
- 一名曾吸毒但已戒除的食客與親友用餐後,在例行毒品檢測中被驗出嗎啡陽性反應。
- 警方在店內扣押的食品原料及調料中,檢測出嗎啡、罌粟鹼等國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成分。
- 店主在2025年7月至8月期間持續售賣涉案食品,累計銷售金額為2,500元人民幣。
食客毒檢異常揭發事件
2025年8月28日凌晨,有吸毒前科但已戒毒的李明(化名)與親友到張強(化名)經營的夜宵店聚餐。餐後不久,李明按規定前往禁毒辦接受例行毒品檢測,出乎意料的是,他與同行親友竟全被驗出嗎啡陽性反應。經多次覆核結果仍呈陽性後,眾人將疑點鎖定在當晚的夜宵上並報警。
店主為生意鋌而走險
警方趕赴涉案夜宵店,扣押店內的食品原料、鹵水及燒烤調料粉等全部涉案物品。專業機構檢測證實,該店使用的鹵水及調料粉中,均含有嗎啡、罌粟鹼等國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成分。店主為提升菜品風味、增加營業額,在製作鹵味和燒烤時私自添加罌粟,持續售賣一個多月。
法律後果與社會賠償
面對確鑿證據,店主張強供認不諱。案發後,張強雖主動向李明一行人賠禮道歉並支付民事賠償取得諒解,但新化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其持續向不特定大眾售賣有毒有害食品,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2026年3月23日,新化縣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張強有期徒刑,同時判令其承擔銷售金額十倍的公益懲罰性賠償金2.5萬元,並責令其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刊登道歉聲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