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消防處宣布優化消防裝置臨時替代措施安排,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接納「臨時手動火警警報裝置」作為火警警報系統失效期間的合法臨時替代方案,以提升樓宇在主要消防裝置維修或損壞期間的消防安全保障。
本文核心內容:
- 消防處自2026年9月1日起,接納「臨時手動火警警報裝置」作為火警警報系統失效時的臨時替代措施。
- 該裝置為整合警報發聲器及手動火警鐘掣的單一組件,按動鐘掣即可觸發聲響警報。
- 臨時措施必須由二級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安裝,並需發出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F.S. 251)以作核實。
- 消防處會為每宗消防裝置失效個案進行風險評估,要求在受影響範圍加設對應的替代措施。
臨時手動警報裝置的運作與安裝
「臨時手動火警警報裝置」是一個整合了警報發聲器及手動火警鐘掣的單一組件。當火警發生時,只要有人按動裝置上的鐘掣,即可即時觸發聲響警報,通知其他住戶逃生。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林俊煒指出,二級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會將此裝置安裝在原有系統失效範圍內每個現有手動火警鐘掣的相鄰位置,並附有清晰標示以便識別。
管理公司與住戶的共同責任
在主要消防裝置停用期間,管理公司有責任在大廈當眼處張貼通告,告知住戶裝置狀況、受影響範圍及預計復修時間,並需加強火警巡查、確保逃生通道暢通及減少貯存易燃物品。住戶則應細閱通告,了解臨時替代措施的位置,並在日常注意保持逃生途徑暢通,切勿堆放雜物或楔開防煙門。
強調臨時性質與最短停用時間
消防處明確指出,臨時替代措施不應構成延遲修理損壞消防裝置的理由。進行工程時應盡量避免停用整個系統,可考慮局部隔離停用。工程尚未展開不應先行關閉裝置,若工程不需在晚間進行,應讓裝置恢復有效操作狀態,務求將停用及修理時間減至最短。如未能依要求採取措施或完成修復,消防處會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並可能採取法律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