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馬來西亞拿督莊寶,生前以富商形象示人,是藝人莊思敏、莊思明及莊思華的父親。著名律師翁靜晶近日在網台節目《危險人物2.0》中,詳細重提這宗被稱為「莊寶案」的香港商業罪案歷史,揭露莊寶於1980年代因策劃巨額詐騙,串通銀行高層,最終被判監四年的經過。
本文核心內容:
- 莊寶於1985年利用「支票輪」手法,在極短時間內從上市公司戶口轉走1.27億港元。
- 詐騙得逞涉及與時任嘉華銀行高層串通,違規簽發本票及造假。
- 莊寶於1994年被裁定串謀詐騙等罪名成立,判監四年。
一宗利用銀行結算漏洞的騙局
根據翁靜晶在節目中所述,莊寶在1985年為收購上市公司明輝(IHD),策劃了所謂的「支票輪」手法。他看準當時跨國銀行處理支票與過戶的時間差,循環開出無足夠資金抵押的支票與本票進行資金週轉,在短短一個上午便從目標公司戶口轉走高達1.27億港元,用以支付收購尾數,被形容為「不花分毫奪取上市公司控股權」。
銀行內部串通成關鍵
這宗騙局能夠成功,關鍵在於莊寶與時任嘉華銀行高層及職員串通。案情指出,銀行職員涉嫌在無足夠資金抵押下違規簽發巨額本票,並將莊寶私人公司與上市公司的資金混為一體,其後更發布虛假業績年報,以瞞騙監管機構及投資者,嚴重損害公眾股東權益。
從富商到階下囚
案件於1994年在香港高等法院審結,陪審團一致裁定莊寶「串謀詐騙」及「發布虛假陳述」兩項罪名成立。他最初被判入獄五年,經上訴後獲減刑至監禁四年。這宗案件亦成為香港商業罪案史上一個具代表性的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