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警區昨日採取行動,成功搗破一個藏身於住宅單位的非法賭檔。行動中拘捕兩名涉嫌經營賭博場所的負責人,以及多達30名賭客,其中最年長者為91歲。警方強調,根據香港《賭博條例》,相關罪行刑罰嚴重,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本文核心內容:
- 行動於9月1日下午約六時進行,地點為大埔廣福道一住宅單位。
- 共拘捕32人,包括兩名涉嫌「經營賭博場所」的男負責人(40歲及86歲),以及30名涉嫌「在賭博場所內賭博」的男女(年齡32至91歲)。
- 檢獲6張麻雀枱、9副麻雀賭具及2660元現金。
被捕人士及控罪詳情
經調查後,該單位內一名40歲姓鄭本地男子及一名86歲姓李本地男子,分別涉嫌「經營賭博場所」被捕,其中李姓男子同時涉嫌「在賭博場所內賭博」。單位內其餘14名本地男子、11名本地女子、一名內地男子及4名內地女子,則均涉嫌「在賭博場所內賭博」被捕。
檢獲證物及法律後果
行動中,人員共檢獲6張麻雀枱、9副麻雀賭具、一批家具及2660元現金。兩名男負責人已被暫控各一項「經營賭博場所」罪;另外23名被捕男女則已被暫控合共一項「在賭博場所內賭博」罪,案件將於9月3日上午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其餘七名被捕男女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九月中向警署報到。
根據香港法例第148章《賭博條例》,「經營賭博場所」及「在賭博場所內賭博」屬嚴重罪行。前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七年,後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三萬元及監禁九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