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知名女星劉曉慶因其擔任股東的珠寶公司涉入借貸糾紛,經二審後敗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劉曉慶需在特定出資範圍內,為該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案件涉及金額達數百萬元。
本文核心內容: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8月31日對劉曉慶借貸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法院裁定劉曉慶需在未實繳的340萬元出資範圍內,為「劉曉慶珠寶(寧波)有限公司」的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 案件源於2020年,原告王先生以個人名義向許某及劉曉慶珠寶公司出借330萬元。
- 因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相關強制執行程序已被法院終結。
案件背景與借貸經過
根據判決書內容,這場官司始於2020年。當時,一名深圳的王先生以個人名義,向許某以及劉曉慶珠寶公司出借了330萬元人民幣,雙方約定的還款期限為2021年3月30日。
法律訴訟與判決結果
2023年,由於款項未獲償還,王先生以民間借貸糾紛為由,將劉曉慶珠寶公司及許某訴至法院。一審法院判令該珠寶公司以及許某向王先生履行付款義務。其後劉曉慶方面提出上訴,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二審中駁回了其上訴,維持原判。判決指出,劉曉慶作為公司股東,需在其未實繳的340萬元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後續強制執行情況
判決生效後,因劉曉慶珠寶公司及許某未履行付款義務,王先生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然而,由於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最終終結了該次執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