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擬禁執法人員用電擊手套

2026 年 8 月 30 日

圖為肯塔基州納爾遜縣(Nelson County)監獄人員展示一款電擊手套。美聯社資料圖片

本報訊

加州議員正推動立法,禁止執法機構使用可透過手套向人體施加電擊的裝置。沙加緬度縣警局長則公開反對,指這類設備可讓警員在拘捕過程中減少使用警棍、肢體打擊或其他武力,有助降低警員及被捕者受傷風險。

據CBS沙加緬度電視台報道,聯邦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本月較早時宣布,計劃斥資1,000萬至2,000萬元採購所謂「導電分散注意力及緩和局勢裝置」(conductive distraction and de-escalation devices),其中包括具有電擊功能的手套,引起加州議員關注。

州眾議員柯林斯(Sharp Collins)提出AB 2760,擬禁止地方、州及聯邦執法機構在加州境內持有、使用或取得這類電擊手套,亦禁止使用州府資金購買。

沙加緬度縣警局長庫珀(Jim Cooper)27日證實,縣警局已斥資3.5萬元購買10個相關裝置,警員亦已接受使用訓練,但至今未曾在執勤期間實際使用。

庫珀批評州議會是在聯邦政府採取行動後作出倉促反應,而沒有考慮加州地方執法機構如何使用這項技術。他表示,電擊手套的電壓低於電槍,可在拘捕時提供另一選擇,減少肢體打擊、使用警棍或其他低致命武器的需要。

庫珀形容裝置「非常有效」,認為有助挽救生命及防止受傷,並可降低警員和被拘留者在肢體衝突中受傷的風險。

柯林斯則認為,這項技術太新,安全性亦未獲充分證實,不應交由執法人員使用。民權組織及部分議員亦提出批評,尤其近期聯邦移民執法人員拘留民眾的方式受到愈來愈多關注。

柯林斯表示,不能等到有人死亡或嚴重受傷後才採取行動,也不應以州府或納稅人資金購買「未經審核、甚至尚未證明安全」的技術。州參院24日以30票對9票通過修改議事規則,以加快法案在州議會的審議進程,爭取在會期結束前推進法案。

圖為肯塔基州納爾遜縣(Nelson County)監獄人員展示一款電擊手套。美聯社資料圖片
圖為肯塔基州納爾遜縣(Nelson County)監獄人員展示一款電擊手套。美聯社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