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特朗普援引一項塵封96年的法規——1930年《關稅法》第338條,對加拿大進口商品徵收50%的重稅。此舉因其法律基礎備受爭議,且從未在法庭上經過檢驗,引發了廣泛的法律疑問。
- 關稅措施:援引1930年《關稅法》第338條,對價值200億美元的加拿大進口商品徵收50%稅項。
- 法規歷史:第338條源於大蕭條時期的《斯姆特-霍利法案》,授權總統對歧視美國的國家徵稅,但在特朗普之前從未被啟用。
- 法律爭議:部分律師認為,第338條可能已被後來的貿易法(如1962年及1974年法案)所取代。
- 報復行動:加拿大政府已對此採取等額的報復性關稅措施,加劇了兩國間的貿易緊張關係。
塵封近一世紀的關稅權力
為了制裁加拿大據稱歧視美國乳製品、汽車和酒精飲料的行為,特朗普政府動用了一項極為冷僻的法律工具。這項工具來自1930年的《斯姆特-霍利法案》,該法案在大蕭條時期試圖透過提高關稅保護美國產業,卻被普遍認為加劇了全球經濟危機。法案中的第338條賦予總統對歧視美國商業的國家徵收最高50%關稅的權力。然而,在特朗普之前,從未有任何一位美國總統實際使用過這項規定,以至於許多貿易律師甚至不知道它依然有效。
法律基礎備受挑戰
由於第338條從未被使用或在法庭上受到檢驗,其法律效力成了一個「白紙」狀態。有法律專家提出強烈質疑,認為這項大蕭條時期的法規早已被後續更具體的貿易立法所取代。例如,國會後續通過了1962年的《貿易擴張法》和1974年的《貿易法》,賦予總統在特定情況下(如國家安全威脅)徵收關稅的權力,但同時也設定了程序限制。專家質疑,如果國會希望總統保留第338條的廣泛權力,為何還需要通過這些新法律?此外,批評者指出,美國在特朗普第一任期內談判的北美貿易協定中,已同意加拿大保護其乳製品市場的制度,如今再稱其「歧視」顯得自相矛盾。
訴訟挑戰前景未明
儘管法律上存在諸多弱點,但目前尚無企業就第338條關稅對政府提起訴訟。代表企業挑戰特朗普早期關稅並取得成功的自由意志主義倡導組織「自由正義中心」表示,尋找願意起訴政府的原告是一項艱難的任務。與特朗普在2025年提出的全球關稅相比,此次針對加拿大的關稅規模較小,僅影響約5%的加拿大進口商品,這意味著受影響並有資格提出訴訟的公司也相對較少。法律專家表示,目前僵局的另一種可能結局是,美加兩國重啟談判並達成妥協,從而使這場法律爭議自動消失。
來源:美聯社
封面來源:2026年8月24日,加拿大總理馬克·卡尼在魁北克省利維斯的戴維造船廠發表講話。美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