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伊州州長普瑞茲克(JB Pritzker )簽署了Senate Bill 3484電動自行車監管法案使其正式生效。
電動自行車監管法案將從2027年 1 月 1 日起將一些高速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滑闆車歸類為機動車輛,並使其駕駛員受到該州法律的約束。由於伊州已經發生多起涉及電動自行車的死亡事故,這項法案一直是州務卿簡諾斯(Alexi Giannoulias)辦公室的首要任務。
保護路人及兒童的安全
法律將電動自行車按目前的三級分類進行規範,最高時速限製為 28 英裏/小時,並且從2027年 1 月 1 日起,對大多數速度超過此限製的設備施加新的限製。伊州務卿亞歷士簡諾斯(Alexi Giannoulias)表示,點動自行車和其他設備速度更快、重量更重、動力更強。他稱此項法律為我們的道路帶來了問責製和常識性的安全標準,同時有助於防止嚴重傷害,並確保騎車人、家長和社區了解如何安全地共享道路。
該法案將高速車輛歸類為電動微型交通工具,並沿用了全國大部分地區已有的限速規定。此外,該法律還像對待其他大型車輛一樣對待高功率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要求其進行登記、購買保險並持有有效的駕駛執照。
參議員拉姆·維利瓦拉姆(Ram Villivalam )表示交通運輸技術將持續發展,伊州需要一個既能保護民眾又不阻礙創新的框架,這項立法用全州標準取代了各地零散的做法,為市政當局和執法部門提供了一個更加統一的繫統。電動滑闆車、電動滑闆和電動獨輪車在道路、自行車道、自行車專用道和人行道上的行駛速度將被禁止超過每小時28英裏。法律還規定,騎行者必須年滿16歲,這項建議來自醫生,因為他們經常看到兒童因騎行受傷而被送往醫院。法案在參眾兩院均獲得兩黨的大力支持,並將於1月1日生效。眾議員芭芭拉·賀蘭迪茲(Barbara Hernandez)表示家長和年輕騎手有權知道他們正在操作的是什麼設備以及隨之而來的責任,這項法律在明確規定的同時,也製定了旨在防止危險情況發生的常識性標準。
該法還對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滑闆車的使用年齡設定了最低限製,旨在解決兒童使用這些設備時受傷人數不斷上升的問題。一項研究發現,2023年至2026年間,因使用這些設備而尋求緊急醫療救助的兒童人數增加了7.5倍。共和黨州參議員達比·希爾斯(Sen. Darby Hills)對該法案中的年齡限製表示讚賞,她表示 身為母親,沒有什麼比確保孩子們能夠外出玩耍、安全回家更重要的了。本報芝加哥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