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金門大橋加沙戰爭示威中,7名堵塞大橋的示威者周五(21日)在三藩市高院被判監30天,另須接受6個月法院監管。扣除已收押時間後,預料仍須服刑11至13天。各人並被罰款1,000元,可選擇參加13至15天的工作服務計劃。
2024年4月15日近早上8時,多輛汽車在金門大橋上同時停下,示威者下車要求結束以色列在加沙的戰爭,堵塞交通4小時。部分人利用金屬桿互相鎖在一起。
地檢官謝安宜(Brooke Jenkins)事後以多項刑事罪名起訴26名示威者,指示威威脅行經大橋民眾的健康和安全,包括一名腦腫瘤病人因塞車而未能覆診。但法官其後裁定,沒有足夠證據以較嚴重罪名起訴大部分被告。
案件最後有7名被告受審。經過兩個月審訊,陪審團上月裁定德赫蘇斯(Conrad de Jesus)、Rocky Chau、費雷爾(Sarah Ferrell)、艾倫(River Allen)、蒂洛森(Em Tillotson)、阿南德普拉(Bhavika Anandpura)及坎托(Sara Cantor)非法禁錮、妨礙交通及非法集會等輕罪成立。坎托另被裁定拒絕解散罪名成立。
7人原本亦面對一項重罪共謀罪,陪審團以10比2未能達成一致裁決,其中10人認為有罪。若該罪成立,最高刑期可達15年。
《三藩市紀事報》報道,法官周五判處7人監禁30天,扣除已收押時間後,預料仍須服刑11至13天,另須守行為6個月。每人罰款1,000元,並可選擇參加13至15天的工作計劃。本報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