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聯邦預算刪減導致數十萬紐約州居民失去醫療保險,紐約州總檢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於20日發布新指南,旨在協助患者深入了解並行使《紐約州醫院財務援助法》(Hospital Financial Aid Law)賦予的權利,透過折扣與分期付款方案減輕醫療債務負擔。
近年聯邦資金刪減對紐約州的醫療安全網造成嚴重衝擊。根據聯邦預算案H.R.1相關規定,紐約州「基本計劃」(Essential Plan)的收入上限已於2026年7月1日從聯邦貧窮線的250%調降至200%。這項政策轉變導致約4.5萬紐約人失去原本零保費的保障,被迫轉向保費、自負額及自付額更高的保險市場。在民眾面臨保險空窗期或高額醫療開銷之際,醫院的財務援助無疑成為阻絕「因病致貧」的重要防線。
根據紐約州法律,所有醫院皆須向無法負擔費用的合格患者提供免費或折扣照護。獲取免費醫療服務須滿足家庭收入低於聯邦貧窮線200%,即單身者年收入低於3萬1920元,或四口之家年收入低於6萬6千元;獲取折扣醫療服務則須滿足家庭收入最高達聯邦貧窮線400%,即單身者年收入最高達6萬3840元,四口之家年收入最高達 13萬2千元。
與此同時,即使擁有保險,但保險福利已用盡,或過去一年中自付醫療費用超過家庭收入10%的民眾,也同樣具備申請資格。
這份指南中亦就常被患者忽略的法律保障做以強調。包括:醫院不得因患者有未付清的醫療帳單而拒絕提供急診或醫療上必要的照護;醫院在審核資格時,不得詢問或考量患者的移民身分,申請補助也不會影響移民身分,且法律嚴禁醫院將申請人通報給移民執法當局;在財務納管審核期間,或在發出第一張帳單後的至少6個月內,醫院不得將帳單送交討債公司。
有需要的民眾可隨時利用紐約州衛生廳(DOH)的標準申請表,自接受醫療服務當天起,在整個帳單與催收流程中的任何階段提出財務援助申請。
若遭遇醫院未主動提供財務援助、不當取消資格,或違法將帳單送交討債公司等情況,可致電1-800-428-9071或登錄https://pcf.ag.ny.gov/form/HCF向詹樂霞辦公室的醫療照護求助專線(Health Care Helpline)舉報或求助。
本報記者孟莎紐約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