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橙縣(Orange County)一對亞裔情侶,去年底駕車時遭一輛超速行駛的警車猛烈撞擊,導致兩人身受重傷。他們現已對橙縣政府及涉事警員提起民事訴訟,索償數十萬美元。行車記錄儀影片顯示,警車在撞擊前時速高達65英里,遠超該路段35英里的速限。
本文核心內容:
· 發生地點:加州橙縣聖塔安娜(Santa Ana)
· 關鍵實體:橙縣警長部門
· 核心事件:警員在非緊急情況下超速駕駛,撞傷一對情侶
· 關鍵證據:行車記錄儀影片、警員在口供中承認非緊急狀態
非緊急狀態下超速近一倍
這宗嚴重車禍發生在2023年12月29日晚。當時,杜安(Megan Doan)正駕駛車輛,在第17街試圖左轉進入一個Target商場的停車場。突然,一輛由橙縣警長部門警員佩尤斯(Jeremiah Peyus)駕駛的巡邏車高速駛來,猛烈撞上他們的車輛,導致杜安及其男友譚(Jan Tan)嚴重受傷。
代表兩名傷者的律師格拉斯曼(Robert Glassman)向媒體KTLA表示:「這是一宗非同尋常的碰撞,兩個人都可能因此喪命。他們遭受了嚴重的身體、血管和神經損傷。」
行車記錄儀的影片顯示,涉事警車在撞擊前幾秒鐘,時速約為65英里,幾乎是該路段35英里速限的兩倍。
警員承認非追捕或緊急應對
格拉斯曼透露,聖塔安娜警察局的調查已確定,佩尤斯因超速駕駛而對此次碰撞負有責任。事發時,該名警員並未開啟警車的緊急燈號或警笛。
「他並非在追捕疑犯,也不是在應對緊急情況,」格拉斯曼說。「他在一條限速35英里的區域內,以時速65英里行駛。」
在與案件相關的取證錄影中,佩尤斯本人亦承認當時並非處於追捕或緊急應對狀態。當被律師問及是否開啟了警燈或警笛時,他均回答「是的」(意指沒有開啟)。
車禍發生時,佩尤斯的搭檔塞萬提斯(Cervantes)正坐在副駕駛座上。他作證稱,在碰撞前不久,他正在使用手機。「我在尋找晚餐的點子,」塞萬提斯在口供中說。
格拉斯曼將涉事警員的駕駛行為形容為魯莽。「這純粹是警長部門警員魯莽的表現,他們顯然認為自己凌駕於法律之上。」
據悉,佩尤斯警員事後受到了部門的紀律處分,但仍繼續在警長部門任職。該民事訴訟預計將於九月中旬開審。
來源:KTLA
封面來源:KTLA電視畫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