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非長者單身人士獲配港島半山一個月租僅893元的公屋單位,引發社會對公屋「分間單位」設計的關注。房屋署解釋,此類「一門兩戶」單位源於90年代單身人士的殷切住屋需求,旨在增加供應。事件揭示了公屋編配中一些特殊單位的存在及其背後的歷史原因。
本文核心內容:
- 房屋署證實,峰華邨秀峰樓部分單位在90年代興建時,被分間成兩個獨立的一人單位(17A及17B室),設有獨立廚廁,通過同一玄關出入。
- 獲派單位位於柴灣峰華邨秀峰樓,月租為893元,租約由2026年9月2日開始,申請人屬非長者單身類別。
- 全邨共有136個此類分間單位,房屋署會根據現行編配標準,將翻新後的空置單位編配給合資格申請人。
- 有網民分享類似獲派經歷,指同類單位面積細小、形狀古怪,並被列為「不受歡迎單位」,需簽訂特定租約條款。
單位設計源於歷史需求
根據房屋署回覆,由於90年代單身人士公共住屋需求殷切,房委會將當時興建中的峰華邨兩幢樓宇每層的17號室,分間成兩個一人獨立公屋單位,分別為17A室及17B室,室內樓面面積分別為13.37及14.29平方米。兩個單位均設有獨立大門及廚廁,住戶通過同一個大門玄關出入再到達各自單位的大門。
網民對居住環境看法分歧
對於該單位的居住環境,網民意見不一。有網民指出峰華邨位處山頂,交通主要依賴小巴,且環境較為潮濕。亦有網民認為,從屋邨步行至港鐵站約需十分鐘,樓下有超市,生活配套尚可,向山方向單位更為寧靜舒適。此外,由於該邨屬「租者置其屋」計劃,有網民建議合適者可考慮在日後購買單位,但亦有人質疑這類「納米單位」的購買意欲。
「不受歡迎單位」的編配考慮
討論區中有過來人分享,曾獲派同類位於藍田德田邨的迷你單位,形容單位細小、形狀古怪且隔音差,並被主任告知屬「不受歡迎單位」,需簽訂三年內不得申請調遷的承諾書以換取租金優惠。這反映房屋署在處理長期空置或設計特殊的單位時,會採取特定的編配策略與租約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