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乃至全國農業領域,使用殺蟲劑都是一個敏感受關注的話題,當加州農藥監管部門提出新的執法改革方案時,也形成一陣輿論關注聲浪。
《沙加緬度蜂報》報道,今年6月,加州農藥監管局(Department of Pesticide Regulation)提出了號稱近20年來第一次重大變革的農藥使用執法改革方案,主要內容包括針對屢次違規者以及危害人類健康的違規行為加大問責力度,同時加強全州58個縣的執法標準一致性。
改革方案引來農業以及食品領域各方機構組織的不同反應,部分農業組織表示,支持對違規使用農藥者問責,但不希望對於違規使用農藥的農民和種植業一刀切式提高費用。
環保組織以及農民權益倡導組織對於方案的一些變革建議表示支持,但認為改革方案的變革不夠徹底,力度不足。如農場工人工會組織「聯合農工會」(United Farm Workers)的領袖韋爾塔(Dolores Huerta)指出,「我並不認為相關規定會停止或減少使用農藥的行為。我認為在這方面我們要採取更有力的行動。現在使用農藥已經成為常態,但農藥是有毒的,雖然可以用來殺死害蟲,但同樣也會殺死人類。」
對農藥執法進行變革,已被寫入加州農藥監管局提出的5年發展規劃中。這個5年規劃從2024年開始實施。加州農藥監管局隸屬加州環保局,負責通過治理蟲害以及規管殺蟲劑的使用來保護環境以及保護人類健康。該局表示,現在提出農藥使用執法改革方案,有兩個原因:一是當局十分重視「持續優化」;二是美國環保署的審計已指出各州對農藥執法存在標準不一的問題。
加州現行的農藥法規執法工作由各縣農業專員負責。縣級工作人員負責調查相關舉報事件,並與種植者合作確保農藥使用的合規性;州級機構的主要職責則是對各縣進行監督與指導。加州農業專員與計量官員協會行政主任卡特(Lindsey Carter)讚揚當局起草新規時聽取該組織的意見,新規允許監管人員針對每起事件行使自由裁量權,這對農業專員而言至關重要。
目前,法規根據違規性質將違規行為分為A、B、C三類。根據擬議的修訂方案,A類違規將細分為兩個子類別:一類針對健康危害,另一類針對財產及環境危害,目標是加重對涉及健康危害違規行為的處罰,屢次違規者的罰款金額至少提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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