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朗士警員鎖喉致昏迷 成立法後首宗定罪個案

2026 年 8 月 14 日

布朗士一名警員13日被裁定勒頸及使用禁用的鎖喉手段罪名成立,成為紐約市在明州非裔男子弗洛伊德(George Floyd)案後通過禁令以來,首名因使用鎖喉招式被定罪的紐約市警務處警員。

《紐約郵報》報道,檢方表示,入職多年的警員哈比卜(Omar Habib)於2023年7月28日執勤期間,以雙臂緊鎖一名被捕男子的頸部致其失去知覺,隨後遭檢方起訴,並於12日被正式解僱。

布朗士地區檢察官辦公室指出,陪審團裁定哈比卜二級勒頸罪成立,該罪名屬於暴力重罪,最高可判處7年監禁。此外,他亦被裁定三級襲擊罪及非法限制行動罪成立。這是紐約市根據行政法規第10-181條禁止警察使用鎖喉手勢以來,首次有警員因此被定罪。

法庭文件顯示,案發當晚,任職於第47分局的哈比卜與同僚試圖拘捕男子尼瑪(Lord Nymaah)。尼瑪當時在東徹斯特路(Eastchester Road)一間宴會廳的派對上與人打架並破壞公物,且處於醉酒狀態及反抗拘捕。哈比卜隨後對尼瑪施加鎖喉,緊鎖其頸部並阻礙呼吸與血液循環,導致尼瑪短暫失去知覺。

據報道,哈比卜的辯護律師韋恩斯坦(Jacob Weinstein)在庭上辯稱,沒有證據顯示尼瑪失去知覺與哈比卜的行動直接相關,並強調哈比卜在緊張局勢中已履行職責。

案發後,哈比卜曾被調往負責監控政府樓畫面的部門,但紐約市警務處證實,隨著重罪定罪成立,哈比卜已依法被正式撤職。警察工會主席亨利(Patrick Hendry)發表聲明嚴厲批評判決,指警員執勤時刻面臨刑事起訴威脅,並強調工會將支持哈比卜提出上訴。哈比卜目前關押於雷克斯島監獄,等待9月10日的法庭聆訊。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