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龍翔受賄逾2.6億 一審被判死緩

2026 年 8 月 11 日

南京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龍翔受賄逾2.6億 一審被判死緩

江蘇省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龍翔因涉及受賄、貪污、濫用職權及內幕交易等多項嚴重罪行,經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此案揭露了其長期利用職權在工程承攬、案件處理等事項上謀取巨額不法利益的過程。

本文核心內容:

  • 龍翔因受賄、貪污、濫用職權、內幕交易四項罪名,被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經查明,其在2009年1月至2025年3月期間,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超過2.61億元人民幣。
  • 龍翔還涉及騙取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扶持資金1200萬元,以及在處置違紀違法線索過程中包庇他人,造成重大損失。

長期受賄與濫權事實

根據央視新聞報道,龍翔在長達十六年的時間裡,利用擔任的各個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案件處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累計超過2.61億元人民幣,受賄數額特別巨大。

其他犯罪行為與涉案金額

除了受賄,龍翔的犯罪事實還包括:在2014年至2016年間,與他人共謀騙取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扶持資金1200萬元,構成貪污罪。在2009年至2016年負責處置相關問題線索時,徇私舞弊,包庇他人不被查處,致使公共財產和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構成濫用職權罪。此外,其在2017年至2018年非法獲取內幕信息並進行股票交易,累計成交額達1005萬多元,構成內幕交易罪。

法院量刑考量與判決

法院在判決中指出,考慮到龍翔具有重大立功表現,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且受賄犯罪中存在未遂情節。同時,其主動交代了未被掌握的貪污事實,在貪污罪上構成自首,並能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及貪污所得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基於以上法定及酌定從寬處罰情節,法院依法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但可不立即執行;對所犯貪污罪予以減輕處罰,最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