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CIS新規授權官員 綠卡申請可不予補件駁回

2026 年 8 月 7 日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發佈全新指引,授權官員可直接駁回部分申請(包含綠卡申請),無需先給予申請人補齊缺失證據的機會。這是移民審批標准趨嚴的最新舉措之一。新規於8月5日正式生效。

綜合《新聞周刊》、《印度時報》報道,新規賦予官員自由裁量權:若申請人遞件時未提交法定初始證據,或無法證明自身符合資格,官員可直接駁回。綠卡、身份延期或者身份變更、入籍以及工作許可等其他移民福利的申請人,必須在提交申請時就保證材料齊全、文件完備,否則很可能不再獲得補正機會,直接遭到駁回。USCIS表示,本次修訂同時適用於尚在審理中及新遞交的各類申請。

官員仍可選擇下發補件通知(RFE)或擬駁回意向通知(NOID),但不再預設必須先下發前述通知才可駁回。RFE要求申請人補充文件或補充說明,申請人可藉此機會補齊缺失文件,不用重新提交整套申請。

律師盧因(Stephanie Lewin)指出,該變化會對綠卡申請人產生「極大影響」,政策不只適用新提交的案件,也適用已經在審理流程中的舊案。「若兩年前遞交申請時沒有附上正確證據,而案件在8月5日之後才進入審理,申請就有可能被直接駁回,造成時間與金錢的重大損失。」

特朗普總統第一任期的2018年,USCIS允許官員無需下發RFE即可駁回申請。拜登政府於2021年推翻該規則,要求官員在駁回前應發出上述通知。USCIS表示,本次調整目的是減少「無意義申請」、材料不全的申請以及「佔位式申請」,以免拖累其他案件進度。部分申請人提交材料不完備的申請,以取得就業授權等福利。

USCIS也不再預設給予RFE最長12周的回覆期限,但法規規定的上限仍有效。USCIS也廢除針對寄往海外通知額外加計14天回覆時間的慣例,僅保留郵件寄送標準3天寬限期。如回覆材料仍不完備,USCIS可直接依據現有卷宗作出裁決。

移民律師王曉(Xiao Wang,音譯)表示,申請人一旦初始證據有所缺失,直接被駁回風險更高。盧因表示,親屬類申請人以及未請律師協助遞件者格外脆弱;很多申請人雖然填寫必要表格,卻沒有附上全部輔助證據。如婚姻綠卡申請未附上有效婚姻證明;或經濟擔保書缺少財力證明文件。本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