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香港夫婦在澳門旅遊期間,於的士上拾獲其他乘客遺留的相機及電池,卻未按規定報警處理,反而將失物據為己有並帶回香港。澳門治安警察局接獲失主報案後,透過監察系統鎖定涉案夫婦,並在他們再次經港珠澳大橋入境時將其拘捕。案件涉及「拾得物不正當據為己有」的刑事罪行。
本文核心內容:
- 一對香港夫婦於5月26日在澳門的士上拾獲一個盒子,內有一部相機及三塊電池,價值約1,500澳門元。
- 兩人將失物帶回香港住所自用,並未向當局報失。
- 澳門治安警察局接報後,透過「天眼」系統、的士車廂監察系統及事主資料鎖定涉案人士。
- 涉案夫婦於8月2日經港珠澳大橋再次入境澳門時被截獲,並承認因一時貪念犯案。
案情經過與調查
澳門治安警察局在官方Facebook專頁講述案件。事發於5月26日,一名市民報案稱乘坐的士到氹仔孫逸仙博士大馬路後,發現遺留了一個裝有相機及三塊電池的盒子在車廂內,經找尋不果後報案,損失約1,500澳門元。
執法行動與法律後果
警員經調查後,鎖定兩名涉案的香港居民,分別為50多歲及60多歲。兩人於8月2日在港珠澳大橋口岸被截獲。經查問,他們承認因一時貪念拾獲有關物品並據為己有。兩人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00條「在添附情況下或對拾得物、發現物之不正當據為己有」罪,案件已送交檢察院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