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金馬倫道一間樓上酒吧上月發生涉及謀殺的致命襲擊案,一名男商人在消遣期間與人爭執後遇襲,留醫數日後不治。涉案的無業男子及工程公司經理分別被控謀殺及協助罪犯,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兩人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批准控方將案件押後,以待進行認人手續及進一步調查,期間二人須還押候訊。
本文核心內容:
- 兩名被告依次為40歲無業男曾煒程及52歲工程公司經理鄭玉麟,分別被控謀殺及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罪犯而協助罪犯罪。
- 控方申請將首被告曾煒程的案件押後至8月8日,以待進行認人手續;次被告鄭玉麟的案件則押後至10月29日,以待與其他案件一併處理及進一步調查。
- 裁判官陳志輝考慮雙方陳詞後,拒絕次被告的保釋申請,兩人須還押候訊。
- 案件編號為KCCC2250/2026。
辯方反對認人手續及投訴羈留環境
首被告曾煒程透過律師表示沒有保釋申請,但反對在短時間內進行認人手續。辯方指出,由於首被告的照片已被傳媒在網上廣泛報道,短期內進行認人會對其造成不公。辯方另投訴,首被告自周六自首後,羈留地點衛生環境惡劣,並曾遭警方暴力對待。
被告自行投訴羈留條件
首被告曾煒程自行在庭上作出投訴,表示不願還押警方看管。他描述過去四日在警署的狀況,包括沒有更換內衣褲、無法刷牙、廁所淤塞、環境潮濕且有烏蠅,以及24小時未見過陽光。他要求有較好的生活條件,並指控今晨曾遭警方暴力對待,希望在有人權的環境下協助警方。控方則補充,警方有提供紙內褲及牙刷牙膏等物品。
裁判官陳志輝回應指,希望被告明白法庭的權限有限,在還押期間難以隨心所欲,而且距離下次上庭僅餘四日。裁判官表示,相關投訴只能向警方提出,並提及警方表示會安排紙內褲及牙刷牙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