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跨境消費日益頻繁,相關糾紛也隨之增加。為此,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通過新規,推動大灣區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對接,透過優化投訴平台及建立常態化協作,強化跨境消費維權合作,旨在提升市場一體化及建設宜居宜業宜遊的優質生活圈。
本文核心內容:
-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通過《廣東省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協作規定》,新規將於2026年10月1日國慶黃金周首日正式實施。
- 新規支持建設及優化粵港澳大灣區消費投訴轉辦平台,實現消費者「一鍵投訴、一網轉辦」,並探索跨境消費糾紛「線上調解」。
- 廣東省及大灣區內地九市消委會將與港澳消委會建立「常態化聯動協作機制」,聯合處理投訴、交換重大消費風險信息及開展多項合作項目。
推動規則銜接與機制對接
該規定共八條,強調為優化粵港澳大灣區消費環境,將支持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加強與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消費者委員會的合作,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規則銜接與機制對接。規定提出,雙方應探索通過簽訂合作協議等方式,開展跨境投訴調解、消費教育及維權業務合作。
具體合作項目與資訊共享
具體合作涵蓋多個方面,包括聯合編制消費者權益保護規範、舉辦合作會議、開展業務培訓、進行消費調查與商品比較試驗,以及聯合發布消費提示警示等。此外,三地消委會將建立常態化聯動協作機制,及時交換消費投訴熱點與重大消費風險信息,並輪流舉辦大灣區消費者權益保護會議。官方也將透過網站及新媒體平台建設消費資訊專區,發布權威維權信息。
保障投訴人私隱與加強社會監督
規定明確,內地相關部門在受理及處理跨境投訴案件時,須按照法律對案件涉及的個人信息給予保護,確保投訴人私隱。同時,建議各地消委會圍繞重點消費領域及投訴集中的行業,聯合開展商品比較試驗、消費體察等活動,並共同發布結果,以加強對跨境商品和服務的社會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