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北總區交通部近日展開代號「朝陽」的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車等可移動工具。行動中,警方以涉及狂亂駕駛、無牌駕駛及缺乏第三者保險等多項罪名,拘捕共149人,並扣查大量涉案車輛,凸顯非法駕駛電動單車的執法焦點與公共安全風險。
本文核心內容:
- 警方於7月30日至8月3日,在新界北多區展開「朝陽」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 行動共拘捕149人(112名本地男子、26名本地女子、11名外籍男子),年齡介乎14至81歲,當中23人為外賣員。
- 警方扣查了149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133部電動單車及16部電動滑板車。
- 被捕人士涉嫌罪名包括「駕駛未有登記車輛」、「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
行動細節與涉案人士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署理總督察周肇弘表示,是次執法行動範圍涵蓋大埔、粉嶺、上水、屯門、青山、元朗及天水圍。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九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警告危險行為
周肇弘指出,部分被捕外賣員的個案更涉及載客,屬危險行為。他批評相關駕駛者以相對高速在熙來攘往的行人路上行駛,罔顧行人及乘客安全。警方在行動中偵測到的電動單車平均車速為每小時10至20公里,但根據過往調查,最高車速可達50公里。被截獲的地點包括行人路、單車徑及馬路。
市民教育與法律後果
行動期間,人員亦向市民派發宣傳單張,教育市民切勿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