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單車電滑板車事故頻發 詹樂霞提醒商家及民眾守法

2026 年 8 月 1 日

鑑於紐約市近期頻生因電單車與電滑板車引發的交通悲劇,紐約州總檢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於31日發布消費者警示,嚴正提醒企業與民眾必須遵守紐約州針對電單車(e-bikes)與電滑板車(e-scooters)的有關法律規範與行使速度限制。

詹樂霞指出,部分商家將超越州法速度或功率限制的高速車輛魚目混珠地行銷並販售給消費者,甚至將其稱為「電動自行車」或「電滑板車」,此舉已嚴重違法。

詹樂霞辦公室的調查顯示,這些超出法定速度上限的雙輪電動車,在法律定義下不屬於一般電單車或電滑板車,而是應被歸類為電動摩托車(e-motos)、輕型機車(mopeds)或重型機車,依法必須完成登記、領牌並投保。詹樂霞強調,相關法律對電單車和電滑板車設有限制,旨在保護紐約民眾的安全。無視法規的企業正將所有人的生命安全置於險境,呼籲讓無照與未登記的機動車輛遠離街頭。

根據紐約州法律,合法電單車的馬達功率必須低於750瓦,並分為三大類。第一級(Class 1)為低速踏板輔助電單車,僅在踩踏板時提供電力,時速低於20哩;第二級(Class 2)為低速油門輔助電單車。提供最高20哩電力,並配備油門,無需踩踏即可行駛。第三級(Class 3)高速油門輔助電單車,類似第二級,但時速達25哩時,電力輔助必須自動停止。

與此同時,所有在紐約州販售的電單車皆須貼有永久性標籤,標明分類編號、最高輔助時速與馬達功率。操作任何電單的騎士年齡必須滿16歲。第一、二級電助力時速不得超過20哩;第三級在紐約市以外地區使用,或電助力超過25哩均屬違法。

而在電滑板車方面,其設計最高速不得超過20哩,但在紐約州騎乘時速不得超過15哩且車輛同樣須具備永久標籤,騎士與乘客皆須滿16歲。

紐約州車輛管理局(DMV)指出,凡是在紐約市行駛速度超過25哩、或紐約市外超過20哩的電動單車,皆不符合電單車定義,必須依法登記、領牌與保險。

詹樂霞特別提醒所有家長,在為未成年子女購買載具時,務必確認其合法性。未滿16歲者不得操作任何電單車,亦不得駕駛或乘坐電滑板車。16歲與17歲青少年騎乘電滑板車必須佩戴安全帽,而第三級電單車騎士不分年齡均強制佩戴安全帽。

詹樂霞同時呼籲,若民眾發現商家違法販售超越安全限制、未標示清楚,或標榜可改裝的載具,可立即聯絡其辦公室投訴,或撥打專線1-800-771-7755 進行檢舉,共同維護道路安全。本報記者孟莎紐約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