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婦羅湖攜私煙入境 保釋期間再犯判囚十周

2026 年 7 月 31 日

八旬婦羅湖攜私煙入境 保釋期間再犯判囚十周

一名82歲本地女子因涉嫌走私未完稅香煙,在半個月內兩度於羅湖管制站被海關截獲,合共檢獲逾三千支私煙。她因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最終被判處監禁及罰款。海關強調,非法進口或管有未完稅香煙屬嚴重罪行,具有明確的阻嚇性刑罰。

本文核心內容:

  • 一名82歲本地女子於今年7月5日及7月24日,兩度經羅湖管制站入境時,被海關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未完稅香煙。
  • 兩次行動合共檢獲3,1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總市值約1.3萬元,應課稅值約10,500元。
  • 該女子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共10星期,以及罰款2,000元。
  •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非法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香煙,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案情:保釋期間再度犯案

案情指,海關人員首先於7月5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該名82歲抵港女子,在其行李內檢獲1,600支未完稅香煙,她當場被捕並獲准保釋候審。然而,她在保釋期間的7月24日再次經同一口岸入境,關員再從其行李中搜出1,581支未完稅香煙,遂將其再次拘捕及起訴。

海關回應與法律提醒

海關對法院的判刑表示歡迎,指出監禁刑罰具有相當的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出相關罪行的嚴重性。海關再次提醒市民,香煙屬於應課稅品,任何人若涉及相關非法活動均屬違法,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