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州遭特朗普政府解職的聯邦檢察官羅戈夫(Roger Rogoff),21日提起訴訟質疑遭免職的合法性;這也是首宗針對司法部的此類訴訟。
《紐約時報》報道,羅戈夫上周經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小組一致任命,但上任不到一小時即遭解僱。他在訴訟中指出,總統無權解除由法官任命的聯邦檢察官職務。
法律賦予法官提名聯邦檢察官的權限;地區法院在該職位懸空數月後選出羅戈夫。但他也成為最新一名被快速解職的聯邦檢察官。政府官員稱,若未與司法部密切協商,絕不接受法官直接任命聯邦檢察官。
統領各地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的聯邦檢察官,產生管道分為兩種:一是總統提名、經參議院確認任命;若無經參議院確認的聯邦檢察官在任,則可由法官任命。特朗普刻意推遲大量常任官員任命,試圖取得更強的司法部掌控權。
羅戈夫主張,特朗普解僱他的舉動侵犯國會權力。其律師表示,法官任命的聯邦檢察官應持續任職,直到參院確認的總統提名人選遞補;這一設計用於制衡總統繞過參院確認程序的做法。
但羅戈夫想要勝訴難度極高。總統對於行政部門下屬擁有廣泛的免職權。上個月最高法院作出判決,認定特朗普有權解僱監管機構負責人,等同進一步擴張這項權限。
華盛頓大學法學教授波特(Elizabeth G. Porter)表示:「雖然政府解僱羅戈夫、試圖安插屬意人選,形同藐視憲政與法治,但訴訟勝敗仍難預料。」她補充,儘管羅戈夫一方握有強力論據,「但當前高院傾向支持擴張行政權,因此訴訟難度不小。」
司法部指出,法官遴選羅戈夫時並未與司法部協調,同時強調總統完全在權限範圍內將其免職。代理司法部長布蘭奇(Todd Blanche)在羅戈夫被解僱之際,稱事前協商為「由來已久的標準程序」。本報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