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女子邊充電邊用手機後入睡 手機起火致嚴重燒傷

2026 年 7 月 22 日

東莞女子邊充電邊用手機後入睡 手機起火致嚴重燒傷

廣東東莞發生一宗因手機充電引發的火災事故,造成使用者嚴重燒傷。事件涉及產品缺陷與安全疏忽等核心問題,法院已就賠償責任作出判決,為消費者權益及電子產品安全使用敲響警鐘。

本文核心內容:

  • 東莞一名陳姓女子邊為手機充電邊使用,隨後入睡,手機於半夜起火。
  • 火災造成陳小姐嚴重燒傷,傷勢包括兩處六級傷殘及一處九級傷殘。
  • 法院判決認定銷售商所售手機存在產品缺陷,需承擔60%賠償責任,賠償金額超過63萬元人民幣。
  • 陳小姐因自身安全疏忽需承擔40%責任;二手房東需在銷售商無法清償時,於10%範圍內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事故經過與嚴重傷勢

據深圳媒體「第一現場」報道,事發於東莞,陳小姐在出租屋內邊為手機充電邊刷手機,未幾睡著。手機於半夜突然起火,陳小姐被燒痛驚醒後逃出。雖然著火面積僅約一平方米,但已造成其嚴重燒傷,十隻手指均受損。

巨額醫療費用與後續訴訟

報道指出,陳小姐的首期治療費用已花費超過30萬元人民幣,後續仍需長期治療與康復。為此,陳小姐向銷售手機的網店及房東提出訴訟。

法院釐清各方責任

經法院審理,判決指出銷售商所售手機存在產品缺陷,是導致事故的主因,因此需承擔60%的賠償責任。法院同時指明,若銷售商認為責任源於生產環節,可另行向生產商追償。陳小姐自身在充電時使用手機並入睡,存在安全疏忽,需承擔40%責任。此外,判決亦裁定,針對手機銷售商無法清償的債務部分,由二手房東在10%的範圍內承擔補充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