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議員提新法 清晰定義電動腳踏車

2026 年 7 月 20 日

州議員提出新法案,規範加州電動腳踏車分類,保障安全。美聯社資料圖片

針對目前對各種電動兩輪車統一叫做「電動腳踏車」(e-bike),州議員提出法案,擬禁止製造商將速度更快的電動車以電動腳踏車行銷,同時制定新標籤要求和改善車禍通報,以消除合法腳踏車和高性能電動腳踏車車的混淆。

《沙加緬度蜂報》報道,由民主黨州參議員布萊克斯皮爾(Catherine Blakespear)提出的SB1167法案,將釐清在加州三類電動車中,哪些車輛符合電動腳踏車的資格,並要求速度更快、動力更強的車輛(常稱電動摩托車e-moto)被歸類為機動自行車(moped)或摩托驅動腳踏車(motor-driven cycle)。

布萊克斯皮爾指出,有時家長在市面上買到的並非電動腳踏車,孩子騎乘時往往難以安全掌控,並且產生違法問題。

支持者表示,法案會建立更清晰的安全和標籤標準,並改善車禍通報,以解決過去不同類型的電動車在車禍通報上僅歸類為「電動腳踏車」的做法。

該法案暫時沒有遭遇太多反對聲音,州議會將於8月3日復會後,將在州眾院撥款委員會審議。

根據加州現有法規,合法電動腳踏車分為三大類。第一類(Class 1)電動腳踏車配備踏板馬達,時速上限為20英里。第二類(Class 2)配備油門,但加速至時速20英里就停止輔助。第三類(Class 3)則配備時速最高可達28英里的踏板輔助,限於16歲或以上人士騎乘。

新冠疫情期間和結束後,電動腳踏車在全美銷售大幅增加,因其價格從1,000到6,000元不等,雖比傳統腳踏車貴,但相比汽車來說仍屬實惠,且不用加油、保險和執照。

支持SB1167的加州腳踏車聯盟(CBC)執行主任拉姆齊(Kendra Ramsey)說:「電動腳踏車對人們來說是絕佳機會取代汽車出門,不僅是出於環保和健康理由,還可以省錢。」

布萊克斯皮爾強調,法案的核心是消費者保障和公共安全,「重點是確保準確地分類、行銷和標籤這些類腳踏車的裝置」。

法案將根據設計和性能,將電動腳踏車歸類為機動自行車、摩托驅動腳踏車或加州三類電動腳踏車之一。本報訊

州議員提出新法案,規範加州電動腳踏車分類,保障安全。美聯社資料圖片
州議員提出新法案,規範加州電動腳踏車分類,保障安全。美聯社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