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會週五通過一項由首相高市早苗推動的新法律,將公開損毀或污損國旗「日之丸」的行為定為刑事罪行。反對者批評該法措辭含糊,可能被用來壓制異議,並侵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 法律內容:禁止以「對他人造成極度不適或厭惡感」的方式公開損毀、移除或污損國旗。
- 罰則:違者最高可處兩年監禁或最高20萬日圓(約1,230美元)罰款。
- 主要爭議:法律專家認為,該法基於個人感受定罪,措辭模糊,可能被任意用來打擊政府批評者。
- 立法背景:日本現有法律已懲罰破壞外國國旗的行為,但此前並無針對本國國旗的刑法,高市早苗稱此為「錯誤」。
法律模糊引發言論自由憂慮
新法律禁止以「對他人造成極度不適或厭惡感」的方式公開損毀、移除或污損國旗,旨在保護人民對國旗的尊重。然而,反對者認為,這項措辭含糊的法律只會令人們在藝術、抗議或其他表達形式中不敢使用國旗,並可能違反憲法。許多法律專家反對該法,認為基於人們感受的行為定罪,可能被任意使用。中央大學憲法學教授橋本基弘在國會聽證會上直言:「懲罰國旗破壞者意味著禁止批評政府。」
何謂「褻瀆」?指引不清
該法律在國會引發了關於具體哪些行為會受罰的激烈討論。執政自民黨表示,違法行為包括在公共場所撕毀、焚燒、踐踏國旗,或直播相關影片。然而,在動畫、漫畫或AI創作中使用國旗圖像,以及損毀裝飾餐點的迷你國旗則被允許。反對黨立憲民主黨議員鹽村文夏反覆質詢在國旗上劃叉是否違法,自民黨議員鹽崎彰久回應稱「要視情況而定」,承認難以在事前標準化判斷。專家指出,許多歐美國家雖有類似法律,但標準更明確,對言論自由的保護也更大。
國旗的爭議歷史
日本國旗「日之丸」因其戰時歷史而充滿爭議,直到1999年才獲得法定國旗地位。政府自1980年代起在公立學校推廣國旗與國歌,但常遭教師抗議。1999年,廣島一名校長因夾在抗議教師與教育當局之間,在畢業典禮前自殺。此外,另一面「旭日旗」因曾為日本帝國海軍使用,至今仍在韓國、中國等鄰國引發強烈抗議。
來源: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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