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單位18年退租 房東索償25萬要求「恢復如新」 法院判決出爐

2026 年 7 月 15 日

租住單位18年退租 房東索償25萬要求「恢復如新」 法院判決出爐

上海發生一宗涉及長期租賃的租務糾紛,租客在單位居住18年後退租,房東提出高達25萬元人民幣的「恢復如新」索償要求。案件經上海長寧區人民法院審理,法院綜合考慮房屋使用年限、自然損耗及雙方過錯等因素後作出判決,為同類租賃合約爭議提供了重要參考。

本文核心內容:

  • 租客張先生自2006年起向劉女士租住上海一單位,最初簽訂一年合約,期滿後未續約但持續租住至2024年。
  • 退租時,房東劉女士要求張先生將單位恢復至全新狀態,並就此索賠約25萬元人民幣。
  • 法院審理認為,房東未能證明牆體、地板等損壞由租客不當使用造成,且房屋出租時已裝修多年,加上租客使用長達18年,產生自然損耗不可避免。
  • 最終判決為:租客張先生需支付修復費用及房屋空置損失各3萬餘元;房東劉女士則需返還保證金6600元。

租約期滿未續 口頭同意改動結構

根據案情,租客張先生於2006年與房東劉女士簽訂為期一年的租約,合約規定退租時需將單位恢復至交房時的原狀,張先生為此繳付了11600元押金。一年租約期滿後,雙方未有再簽訂書面合約,但張先生繼續租住該單位直至2024年。在長達18年的租住期間,張先生曾獲得房東口頭同意,將牆壁顏色從白色改為黃色,並將原本的三房間隔改為四房。

退租引發天價索償 雙方對簿公堂

當張先生於2024年決定退租時,房東劉女士依據最初合約中的「恢復原狀」條款,要求張先生將單位恢復至「全新狀態」,並估算相關修復費用高達25萬元人民幣。由於雙方無法就賠償金額達成共識,最終將糾紛訴諸法院。

法院裁決:考量自然損耗與過錯程度

上海長寧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時指出,房東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單位內牆體、地板及灶台等處的損壞是由租客使用不當所導致。法院強調,案涉房屋在出租時已經過裝修且使用多年,加上租客實際租住了18年,在如此長的正常使用期限內,房屋產生自然損耗是不可避免的現象。因此,法院並未支持房東「恢復如新」的全額索賠要求。

法院最終綜合考慮房屋現狀、長達18年的使用年限、以及雙方在溝通及履行合約過程中的過錯程度,酌情判定租客張先生需支付修復費用3萬餘元。同時,參考市場租金標準及相關鑑定報告中載明的修復工期,法院亦酌情判定張先生需支付因糾紛導致的房屋空置損失3萬餘元。另一方面,法院判令房東劉女士向張先生返還保證金6600元。據悉,該判決目前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