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場所裝錄影設備 應遵守加州法律規定

2026 年 7 月 6 日

加州法律對工作場所安裝錄影設備有明確規定。Adobe Stock

三藩市中華總商會近日涉及一宗侵犯私隱民事訴訟,引發外界關注職場安裝監視設備的法律規定,律師沈哲瀚接受本報採訪指出,沈哲瀚表示,加州法律並非禁止僱主在工作場所設置監視設備,但設置方式必須符合法律要求,若僱主因保安等需要安裝監視鏡頭,應事先通知員工,例如以書面通知,或在監視設備附近張貼告示,讓員工知悉有關設備的存在。

早前媒體揭露,三名中華總商會員工向法院提告,指控總商會未能保障員工私隱,在接獲有關辦公室內疑似設有未經授權錄影設備的反映後,未能及時調查及採取適當措施,總商會代會長蔣澤綿向本報表示,商會收到員工民事訴訟文件,已委託第三方機構調查指控和尋找律師應訴,目前商會運作一切正常。

中文電台解僱私裝錄影員工

本地過去曾發生類似事件。星島中文電台粵語台曾有員工在辦公場所私自安裝錄影設備進行偷錄,經公司發現後即時報警,諮詢法律顧問專業意見後,管理層確認有關行為嚴重違反職場紀律及員工信任,即時將涉事員工解僱。

在三藩市和屋崙設有律師所的本地律師沈哲瀚向本報表示,加州法律對於工作嘗場所設置監視設備有明確規定,應設於辦公區等公共空間,不可安裝在洗手間、更衣室等合理期待私隱的地方。此外,一般監視設備僅可錄影,如涉及錄音,則須取得相關人士同意,否則可能涉及違反加州有關隱私及通訊的法律規定。

談到中華總商會員工案訴狀所提出的情況,沈哲瀚表示,若有員工私下安裝監視設備,而公司事前並不知情,公司未必需要承擔相應責任;但若管理層在接獲投訴後,仍未展開調查、移除相關設備,或採取措施保障其他員工私隱,則可能涉及未有履行僱主應盡的責任。

他指出,企業一旦得知工作場所可能存在未經授權的監視設備,應盡快查明事實,採取適當措施,以保障員工私隱及降低法律風險。

談及公司可否處分涉事員工時,沈哲瀚表示,企業有責任維護職場秩序及保障員工私隱,如經調查確認員工違反公司規定,私自安裝監視設備秘密監控他人,可依據公司政策採取紀律處分,包括警告、調職,甚至解僱。他強調,每宗個案仍須視乎具體事實及僱主作出處分的原因而定,若涉及其他因素,例如報復員工提出投訴,則可能引發不同法律爭議。本報記者蘇婕雅三藩市報道

加州法律對工作場所安裝錄影設備有明確規定。Adobe Stock
加州法律對工作場所安裝錄影設備有明確規定。Adobe 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