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參議院委員會否決法案 已登記性罪犯仍可競選公職|細說燊語

2026 年 7 月 1 日

文:曾維燊
圖:美聯社

加州州參議院選舉委員會周二(6月30日)否決AB 2753法案。該法案原本擬禁止所有列入加州性罪犯登記制度的人士競選州及地方公職。法案未能過關後,現行法律維持不變,已登記性罪犯仍可依法參選公職。

AB 2753由菲斯奴州眾議員索里亞(Esmeralda Soria)提出。她表示,立法起因是一名已登記性罪犯坎波斯(Rene Campos)曾宣布競選菲斯奴市議員。坎波斯於2018年就持有兒童性侵犯影像相關輕罪提出不抗辯,其後依法列入加州性罪犯登記制度。

法案規定,凡列入加州三級性罪犯登記制度的人士,不論屬於第一級、第二級或第三級,都不得參選州或地方公職。根據現行制度,第一級一般須登記最長10年,第二級最長20年,第三級則須終身登記。

州參議院選舉委員會當日以2票贊成、1票反對、2票棄權否決法案。支持法案的包括聖地牙哥州參議員塞凡提斯(Sabrina Cervantes)及州參議員崔史蒂芬(Steven Choi);三藩市州參議員威善高(Scott Wiener)投下反對票;聖塔安娜州參議員安伯格(Tom Umberg)及艾爾塞貢多州參議員艾倫(Ben Allen)則棄權。

立法紀錄顯示,AB 2753早前已在州眾議院獲一致通過,但送交州參議院後未能通過委員會審查。

身兼委員會主席的威善高表示,他並非反對限制性罪犯參選,而是認為法案涵蓋範圍過於廣泛。他提出修正建議,希望法案只適用於第三級、須終身登記的性罪犯,便會支持法案繼續推進。

不過,索里亞拒絕接受修正案,認為任何列入登記制度的人士都不應擔任公職。她指出,第一級已包括猥褻兒童及引誘兒童賣淫等罪行,第二級亦包括亂倫及與未成年人雞姦等罪行,因此沒有理由容許任何登記人士競選公職。

法案遭否決後,索里亞表示對結果感到非常失望,但強調會繼續推動立法,履行對選民的承諾,設法禁止已登記性罪犯競選或當選州及地方公職。

同一場會議中,委員會亦審議另一項涉及候選人資格的AB 2961法案。該法案原本禁止所有犯下重罪性犯罪的人士競選公職,但經委員會修訂後,主要限制受害人為成年人的重罪性犯罪案件。

修訂後的版本,部分涉及兒童的重罪性犯罪定罪人士,包括部分強姦及雞姦案件,被指仍可能符合資格競選校區董事會、市議會及州議會等公職,引起外界質疑。

提出AB 2961的州眾議員艾迪斯(Dawn Addis)表示,她接受修訂,是希望避免把俗稱「羅密歐與茱麗葉」情況一併納入法案。她解釋,這類案件通常涉及年齡相近的年輕情侶,其中一方成年後,因法律規定而觸犯刑事法例,立法原意並非針對這類個案。

不過,艾迪斯強調,法案仍有進一步修訂空間,部分針對兒童的嚴重性犯罪仍已納入限制範圍,但整體內容仍需完善。

加州州議會將於本周稍後開始夏季休會,復會後仍有約一個月會期,屆時議員將繼續審議尚未完成的法案,包括AB 2961,完成餘下立法程序後,才會送交州長決定是否簽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