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議團體收集連署已超額 I提案收入用途有望公投

2026 年 6 月 30 日

「可負擔住房保障法案」倡議團體上月舉行競選啟動活動。受訪者提供

由三藩市住房倡議人士與社區組織發起的「可負擔住房保障法案」(Affordable Housing Guarantee Act)近日完成連署,計劃本周四(7月2日)提交選務局,爭取列入2026年11月選票。發起方表示,已收集超過法定門檻的簽名,希望透過公投立法,強制市府將2020年選民通過的I提案豪宅轉讓稅收入專門用於可負擔住房及租客保障項目,杜絕資金挪作他用。

參與推動連署工作的社區倡議者鄺芷澄向本報指出,根據市府規定,公投案需取得約1萬個有效簽名方能進入選票程序,團隊目前已收集逾1.4萬個簽名。她強調,此提案並非新增任何稅項,而是要求市府依循選民當年投票意願使用既有稅收,「確保已經存在的Prop I收入真正投入住房用途,而不是長期閒置或被挪作其他支出。」

2020年疫情期間,三藩市選民通過I提案,將價值1000萬元以上房地產交易的轉讓稅稅率提高一倍,即1000萬至2500萬元物業稅率由2.75%升至5.5%,2500萬元以上物業則由3%升至6%,當時支持者明確主張相關收入應用於租金援助、無家可歸者住房及永久性可負擔住房項目。不過I提案收入納入市府一般基金(General Fund)後,如何分配及動用一直存在爭議。

競選經理魯斯(Rishav Rout)向本報介紹,新提案將明確規定I提案收入的分配比例:60%用於可負擔住房建設,且其中至少一半須投入社區土地信託(Community Land Trust)及社會住房(Social Housing)等非傳統住房模式;25%用於收購及保存現有可負擔住房;10%用於租客保護及驅逐辯護;餘下5%作行政管理費用。相關資金原則上由市長住房與社區發展辦公室(MOHCD)負責監管,除非市參事會另行指定其他部門執行。

鄺芷澄指出,倡議團體所定義的「可負擔住房」是真正讓工薪家庭負擔得起的住房選項,目前許多所謂可負擔住房仍超出不少居民的支付能力,因此提案更傾向支持社會住房等能長期維持低租金的模式。本報記者陳程威三藩市報道

「可負擔住房保障法案」倡議團體上月舉行競選啟動活動。受訪者提供
「可負擔住房保障法案」倡議團體上月舉行競選啟動活動。受訪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