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男子加入柬埔寨詐騙集團 因表現不佳遭解僱被判監16個月

2026 年 6 月 26 日

一名30歲馬來西亞男子葉志明(Yip Chee Ming)遠赴柬埔寨加入詐騙集團,卻因表現不佳,僅上工三天就被解僱。他因參與有組織犯罪集團的罪名,在新加坡被判處16個月零兩週監禁。

法庭文件顯示,葉志明在金邊的詐騙集團據點工作期間,因無法自信地念出詐騙台詞,未能成功撥打任何一通詐騙電話。

  • 罪名:參與有組織犯罪集團
  • 刑期:16個月零兩週監禁
  • 任職時間:2024年11月21日至23日,共三天
  • 工作表現:未能成功撥打任何詐騙電話,因表現不佳被解僱
  • 集團規模:該集團在約一年內詐騙至少5,250萬新加坡元,涉及528宗案件

加入與「被炒」經過

案情透露,葉志明於2024年10月透過一名叫「傑森」的人介紹,得知在柬埔寨詐騙中心工作的機會,並同意加入。集團為他們提供機票、住宿等費用,邀請他們到金邊的據點參觀。葉志明在參觀後決定加入,並於同年11月21日正式開工。

他的任務是冒充銀行職員,誘騙新加坡受害者相信其銀行帳戶出現問題,再轉接給其他同夥。他的月薪為1,800美元,外加詐騙金額1%的佣金。然而,他在接受培訓後,因「無法自信地說出台詞」,連續兩天都未能成功撥出電話。集團於11月23日告知不再需要他的服務,並將他遣返馬來西亞。葉志明於2025年9月9日在新加坡被捕。

集團運作與法官判決

該詐騙集團組織嚴密,分為領導、主管、電話詐騙員和洗錢者四個層級,專門冒充政府官員詐騙新加坡人。集團甚至提供印有新加坡政府機構標誌的背景板等道具,以增加可信度。法庭資料顯示,該集團在約一年內造成至少5,250萬新加坡元損失,其中1,180萬來自至少90名年長受害者。

辯護律師以葉志明合作調查、及早認罪,且從未成功詐騙也未領取任何報酬為由求情。然而,副首席地方法官陳路加(Luke Tan)指出,葉志明加入集團是「經過深思熟慮且出於經濟動機」,他被解僱並非出於悔意,而是因為能力不足。法官強調,儘管他任職時間極短,但其罪責不低。考慮到他事後配合調查,最終判處16個月零兩週監禁,以儆效尤。

來源:亞洲新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