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農自然護理署與警方在深水埗一單位內,檢獲包括鱷魚在內共64隻動物,其中30隻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列明的瀕危爬行動物。一名35歲本地女子因涉嫌非法管有瀕危物種被捕,她聲稱管有動物作教育用途。事件突顯非法管有瀕危物種的嚴重性及相關法律風險。
本文核心內容:
- 警方與漁護署在深水埗一單位共檢獲64隻動物,包括一條鱷魚。
- 其中30隻動物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及II的瀕危爬行動物。
- 一名35歲女子因未能出示管有許可證被捕,她聲稱動物用作教育用途。
- 非法管有瀕危物種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
檢獲多種瀕危物種
漁護署表示,在涉事單位內發現63隻爬行、兩棲及節肢動物,連同早前捕獲的鱷魚,共檢獲64隻動物。其中29隻屬《公約》附錄列明的瀕危爬行動物,包括3隻屬附錄I的圓尾蜥,以及屬附錄II的10隻龜、10隻蜥蜴及6條蛇,例如亞達伯拉象龜、草原巨蜥、紅尾蚺及緬甸蟒等。
被捕女子稱作教育用途
行動中,一名35歲本地女子表示為動物管有人,並聲稱管有動物是為了教育用途。由於她未能出示相關的管有許可證或證明文件,涉嫌非法管有《公約》附錄I及附錄II的瀕危物種,因此被漁護署拘捕。所有檢獲的動物,包括初步鑑定為屬附錄I灣鱷的鱷魚,已被安置於漁護署轄下設施,並獲得適切照顧。
漁護署呼籲勿飼養危險動物
漁護署強烈呼籲市民,為保障公眾安全,切勿在家中飼養具危險性或攻擊性的動物。署方指出,野生動物對環境有特定要求,從動物福利角度並不適合一般家庭飼養。政府致力保護瀕危物種,會持續加強監察及採取執法行動,打擊相關罪行。市民如發現懷疑非法管有瀕危物種的情況,可致電或電郵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