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張栢芝與前經理人余毓興的民事訴訟案,經高等法院審訊後裁定張栢芝勝訴。然而,余毓興一方於6月23日發表聲明,明言將向多個執法部門報案舉報。針對此舉,張栢芝今日(6月25日)透過其代表律師發出公開聲明,嚴正指出若有人公開披露該宗民事訴訟案的文件及內容,隨時可能構成藐視法庭,可招致包括監禁在內的法律後果。
本文核心內容:
- 張栢芝在合約糾紛官司中獲判勝訴,前經理人余毓興不服並預告將向執法部門舉報。
- 張栢芝透過律師發出嚴厲警告,強調未經法庭許可披露訴訟文件可構成藐視法庭。
- 張栢芝方面表示保留一切法律權利,並指未接獲任何解除文件使用限制的申請。
律師援引案例 警告文件披露後果嚴重
在今日發出的聲明中,張栢芝的代表律師引用了香港終審法院於2014年的案例原則,闡明凡在香港民事訴訟中獲披露文件的人士,均被視為向法庭作出了莊嚴且具約束力的承諾,不得在該訴訟程序以外使用相關文件或其內容。聲明措辭強硬,強調任何違反該承諾的行為,均可能構成藐視法庭。
余毓興對裁決「無法接受」 擬刑事舉報
這場風波源於余毓興及其公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指控張栢芝收取逾四千萬元的預支片酬後未履行電影合約。敗訴後,余毓興於聲明中對裁決結果表示「震驚、不可思議及無法接受」。他質疑張栢芝與證人周靜儀的法庭證詞,並指已委託律師,計劃一周後將案件中的文件資料分類,向不同執法部門報案及舉報,試圖釐清出入境及財務等紀錄。
張栢芝低調面對勝訴 僅稱「無回應」
相對於前經理人的高調舉動,張栢芝在獲得勝訴判決後,僅透過經理人低調表示「沒有任何回應」。直至今日,為回應對方將行動升級的聲明,才由律師團隊發出正式警告,強調一切須依法而行。律師團隊重申,雖然相關人士可向法庭申請解除文件使用限制,但截至目前,張栢芝方面從未接獲任何相關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