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曾維燊
圖:美聯社
加州將於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眾議院第660號法案》(Assembly Bill 660),全面禁止食品包裝上使用容易令消費者混淆的「出售期限」(Sell-By)標示,藉此減少仍可食用食品被過早丟棄的情況。
根據新法例,加州要求食品製造商採用統一日期標示制度,將食品品質與食品安全明確區分。
未來包裝食品只可使用以下兩種標示:
- 「最佳食用期限」(BEST if Used by):代表食品在該日期前能維持最佳風味、口感或品質,但超過日期後一般仍可安全食用。
- 「食用期限」(USE by):專門用於食品安全警告,表示超過日期後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風險。
州政府認為,現時市場上出現的「Sell By」、「Best Before」、「Expires On」等各種不同標示,經常令民眾誤以為食品已經變質,導致大量仍然完好的食物被棄置。
法案目標是減少數十億磅食品進入堆填區,同時協助家庭節省食品開支。
不過,目前仍未清楚各地公共衛生部門及執法機構將如何監督零售商及製造商遵守新規定,以及違規後會否面臨罰款或其他處分。
隨着7月1日強制執行期限臨近,向加州市場供貨的食品品牌、生產商及包裝企業正加緊更新產品包裝,確保符合新法例要求。
對消費者而言,新制度意味購物時只需理解兩種日期標示:
- 看到「最佳食用期限」,代表食品品質可能下降,但通常仍可食用。
- 看到「食用期限」,則應以食品安全為主要考量,審慎判斷是否繼續食用。
加州官員表示,統一標示制度有助減少消費者誤解,降低食物浪費,並簡化食品日期資訊的判讀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