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收容所管理問題頻生 動保團體倡議發牌制度與謹慎責任制

2026 年 6 月 22 日

動物收容所管理問題頻生 動保團體倡議發牌制度與謹慎責任制

香港動物收容所近期接連出現管理問題,包括涉嫌疏忽照顧及賬目不清。多個動物保護團體關注情況,促請政府為收容所設立發牌及監管機制,訂明最低營運標準,並建議推行「捕捉、絕育、放回」政策管理流浪狗,以及在《動物福利法》中引入「謹慎責任制」,要求照顧者履行法定動物福利標準。

本文核心內容:

  • 漁護署每年捕捉近400隻流浪狗,本港有70多個由民間營運的動物收容所。
  • 現行法例並無針對動物收容所的發牌制度,但收容所須符合《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及《狂犬病規例》。
  • 動保團體建議的發牌制度,應訂明動物照顧要求、醫療安排、人手比例、環境衞生及收容量上限等標準。
  • 香港人類感染狂犬病本地個案已持續「清零」逾40年,但流浪狗及走私犬隻被視為潛在風險。

收容所管理亂象與監管訴求

有資深動物義工指出,部分收容所存在過度收容、環境惡劣或人手不足導致衞生問題的情況。亦有收容所被指以籌措醫療費為由募捐,但賬目交代不清,惹來質疑。個別案例中,有負責人因涉嫌虐待動物被捕,或出現託管動物後不准主人領回的情況。

倡議立法與具體建議

動保團體「毛守救援」、愛護動物協會及「動物福利關注聯盟」等組織均促請當局訂立動物收容所的發牌及監管制度。建議包括清楚訂明最低營運及照顧標準,並進行定期與突擊巡查。團體亦重提訂立《動物福利法》,引入「謹慎責任制」,規定寵物主人及收容所負責人等管有動物者,若未能提供符合動物福利標準的生活環境即屬違法,以改變現時「動物受傷後才執法」的被動局面。

社區教育與支援措施

除了立法監管,部分動保人士強調社區教育的重要性,希望向下一代灌輸愛護動物的觀念,減少棄養。同時,有意見擔心發牌機制可能增加營運成本,建議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可獲豁免牌照費用。愛護動物協會建議政府在加強監管的同時,支援營運良好的機構,讓其能協助承擔更多動物福利工作。

漁護署回應指,動物收容所提供領養服務時,若收取費用或捐款作為轉讓條件,將被視為「出售」動物,必須領有該署簽發的動物售賣商牌照或豁免,否則即屬違法。市民可向署方的17個夥伴動物福利機構申請領養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