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香港上市公司百德國際前主席鄭慈太在深圳遭遇劫殺,案件轟動一時。涉案男女被告錢宇華與趙燕香其後被捕,並於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受審。庭上,女被告趙燕香聲稱自己14歲時曾遭鄭慈太強姦,此指控成為案件的重要背景與動機之一。
本文核心內容:
- 2007年1月25日,香港富豪鄭慈太在深圳火車站附近酒店遭劫殺,財物被掠,最終因頭部受創死亡。
- 女被告趙燕香在庭上指控,自己14歲時曾被死者鄭慈太強姦,自此人生軌跡改變。
- 男被告錢宇華承認搶劫動機是為趙燕香討回「青春補償費」,並籌措離婚費用。
- 2007年8月20日,法院一審判決,主犯錢宇華被判處死刑,從犯趙燕香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案件經過與動機
據法院審理認定,2007年1月,39歲的錢宇華為籌措離婚補償費及與情人趙燕香的生活費,提議搶劫與趙相識的香港富商鄭慈太。1月25日,趙燕香以介紹年輕女子為由,約鄭慈太在深圳見面。兩人用假身份證在酒店開房,錢宇華預先藏匿於洗手間。當晚,趙將鄭帶入房間後,錢持刀衝出將其制服,劫去現金、手機、名錶等財物。其後,兩人用膠紙及電話線捆綁鄭的手腳,用床單包裹並以沙發壓住身體後逃離。鄭慈太最終因頭部遭受外力撞擊導致腦積血死亡,酒店職員於翌日中午發現其屍體。廣東公安隨後展開搜捕,於同年2月3日在湖南將兩人拘捕。
女被告的指控與背景
案件於2007年8月1日開庭審理。趙燕香在庭上哭訴,自己12歲到廣東肇慶打工,14歲時在酒店工作認識歐某,後被帶到東莞並被「交給」港商鄭慈太,當晚即在別墅內遭鄭強姦。事後她曾想尋死,但第二天鄭帶她吃喝玩樂,她便在那裡住了一個多月。之後鄭開始冷落她,趙燕香返回肇慶,人生自此不斷更換男友或被包養,淪落為雛妓。她表示:「我恨他,他在我很小的時候就強姦了我,又拋棄了我。」錢宇華得知其經歷後非常憤怒,認為鄭慈太毀了趙燕香的一生,應作出賠償。錢宇華亦在庭上承認,搶劫是為了替趙燕香討回「青春補償費」。
法院判決與公訴方意見
公訴人指出,趙燕香聲稱曾被鄭慈太強姦僅為其單方說法,並無其他證據佐證。2007年8月20日,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錢宇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行為構成搶劫罪,且情節、後果特別嚴重,依法判處死刑。趙燕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3年。據悉,死者鄭慈太從事針織業起家,最終成為上市公司百德國際主席,並於1997年在東莞創立百德工業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