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紐約州的法律,符合特定條件的公寓樓將被自動納入租金穩定公寓範疇,並要求房東進行相關登記。但一些房東對這條法律仍然一頭霧水或故意不進行穩租登記,昨(16日),州主計長詹樂霞宣布對兩名違規業者提起訴訟,同時要求其他相關房東立刻登記,以免受罰。
根據州法的規定,1974年前興建、原本只有五個或以下單位的住宅樓,如果業主曾合法或非法增建至六個或以上單位,即使之後再拆除部分單位,該物業仍可能被永久納入租金穩定法的規管,即所謂「事實租金穩定化」。
詹樂霞表示,此次訴訟是州檢察長辦公室自去年5月啟動「事實租金穩定化」執法計劃以來首次採取訴訟法律行動。該計劃旨在確保依法應受租金穩定法保護的住宅獲得相應保障。根據統計,計劃推行至今已成功阻止26宗逼遷案件,並讓91個住宅單位重新納入租金穩定制度。
此次被起訴的兩名房東分別是安德森(John Anderson)及亨利(Claudette Henry)。總檢察長辦公室指出,兩人名下位於布碌崙的住宅此前均已被法院裁定屬於租金穩定樓宇,但業主仍未向州住房與社區更新部完成登記,也未向租客提供租金穩定租約。
訴狀指出,安德森擁有位於布碌崙迪恩街1075號(1075 Dean Street)的物業早於2016年已被認定屬於租金穩定住宅,但安德森過去十年一直未向所有租客提供租金穩定租約。檢察長辦公室更指控他曾安排朋友冒充本人出庭,並在向市建築局申報文件時,就樓宇的租金穩定身份作出虛假陳述。
另一名被告亨利則於2004年購入位於薩克曼街134號(134 Sackman Street)的住宅。檢察長辦公室表示,在法院確認該樓宇受租金穩定法管轄後,亨利仍拒絕進行登記,並持續試圖非法驅逐租客。她更曾被列入2025年紐約市公益維權官公布的「最差房東榜」第八位。檢察長辦公室早於2025年8月已要求亨利立即遵守租金穩定法並完成登記,但她不僅未回覆初次通知,也未理會後續聯繫。
檢察長辦公室之前已經向全市50多名疑似受相關規定約束、但尚未完成登記的房東發出通知函,允許業主證明其物業符合豁免條件,例如建於1974年之後或單位數不足六個。若無法證明豁免資格,則必須向州府登記所有受管制單位的合法租金、向租客提供租金穩定租約、書面告知租客其權利,並向檢察長辦公室提交合規證明。
截至目前,已有21名房東完成相關程序,使91個住宅單位重新受到租金穩定法保障。
詹樂霞在聲明中強調,任何符合條件的住宅都必須依法納入租金穩定制度,房東不得透過拖延登記、超額加租或騷擾租客等方式規避法律責任。她要求法院下令兩名被告立即完成登記、向租客提供租金穩定租約,並退還所有超收租金及支付9%利息。此外,檢察長辦公室還要求法院對兩名房東處以民事罰款,包括每名遭受騷擾的合法住戶可處2000至1萬美元罰款,以及每個未登記的住宅單位每月500美元的額外罰金。本報記者榮筱箐紐約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