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司法機構推出新修訂法例,強制全州所有刑事與家事法庭的判刑法官,每年必須至少親身視察監獄一次。這項全國首創的舉措隨即引來極大爭議,批評者斥其進一步證明司法機構「重視罪犯多於受害者」。
《紐約郵報》報道,這項新規定將於2028年1月1日生效,屆時將影響數百名法官。新例旨在加強法官對判刑後續情況的了解。紐約州首席法官威爾遜(Rowan Wilson)表示,此舉能深化法官對監獄環境的切身感受,了解監禁對囚犯、家庭及社區的廣泛影響。
然而,新政引發罪案受害者與商界強烈不滿。2020年在曼哈頓雀兒喜(Chelsea)慘遭鐵鎚擊傷的70歲受害者阿塞維多(Ramon Acevedo)怒斥,「法官為甚麼不被要求去看看受害者和家屬所受的傷害?照顧囚犯是別人的工作,不是法官的職責。」
紐約市及威徹斯特縣雜貨店與小商業協會創辦人兼主席馬特(Francisco Marte)亦公開譴責,指此舉是「縱容罪犯文化」的又一例證。他提及2022年漢密爾頓高地(Hamilton Heights)雜貨店員阿爾巴(Jose Alba)自衛殺人卻一度遭曼哈頓地區檢察官白艾榮(Alvin Bragg)起訴謀殺的舊事,強調商家與打工仔長期活在罪案陰霾下,政客卻只對罪犯存有仁慈心。
新例通過後,法官巡監範圍將包括收押、住宿、教育、醫療及精神健康等設施,並會面見囚犯與管理人員。這項修訂由紐約州法院行政管理局轄下刑事法與程序諮詢委員會提出,並於5月獲得司法行政會議及紐約州最高上訴法院正式批准。本報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