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受理移民長期羈留案 將釐清是否須有保釋聽證

2026 年 6 月 16 日

聯邦最高法院同意受理案件,釐清政府是否可在未安排保釋聽證的前提下,長期羈留非公民。美聯社資料圖

最高法院15日同意受理一宗案件,釐清政府是否可在未安排保釋聽證的前提下,長期羈留非公民。這是高院針對特朗普政府大幅擴張羈留權所採取最重大司法動作。

綜合CNN、Politico網站報道,本案爭議核心為兩名遭處重罪的綠卡人士,移民官員計劃分別將其遞解至多明尼加和牙買加。其中一人遭羈留7個月,另一人在遞解程序待審期間被關押近2年,均未獲安排聽證。

紐約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於2024年裁定,憲法正當程序條款要求,針對非公民的長期羈留必須召開保釋聽證。政府上訴至高院,稱該裁決「存在嚴重誤判」。

本案所涉法律條文規定,被處特定清單所列罪行的非公民必須強制羈留。這項羈留權長期適用於邊境抓捕的越境者,特朗普政府卻重新解讀法律,把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在各地逮捕的移民一律比照剛剛越境者處理,強制對其實施羈留。

這導致許多長期居住美國且無前科者落入強制羈留範圍。被羈留者提出大量緊急訴訟,聯邦法官多駁回政府主張,但各上訴法院裁決分歧。

本案當事人由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代理,主張高院應駁回政府上訴,部分理由為一名當事人早已離境,另一名則已獲釋。其辯護律師表示,ICE從未試圖重新羈押他。

高院曾於2016年受理一宗類似訴訟,裁決聯邦法律並未強制要求安排保釋聽證,但並未回答若羈留時間過長,憲法是否要求舉行保釋聽證。大法官當時裁定,移民官員嘗試執行遞解的前6個月,羈留推定具合理性;但羈留者若能證明短期內「無合理可能性」將被遞解出國,便可申請釋放。6個月的參考標準從未適用於遞解程序尚未確定的ICE羈留者。

政府同時針對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另一項裁決提出上訴。法院認為,政府若要持續羈留外籍人士,必須採用高於一般案件的證據標準,證明該人存在潛逃風險、或是對社會具有危險性。本報訊

聯邦最高法院同意受理案件,釐清政府是否可在未安排保釋聽證的前提下,長期羈留非公民。美聯社資料圖
聯邦最高法院同意受理案件,釐清政府是否可在未安排保釋聽證的前提下,長期羈留非公民。美聯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