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士集團爭產案續審 五女周蕙蕙供稱自發將一半遺產分予七弟

2026 年 6 月 15 日

其士集團爭產案續審 五女周蕙蕙供稱自發將一半遺產分予七弟

其士集團創辦人周亦卿遺產爭議案於高等法院續審,五女周蕙蕙出庭作供。根據2015年訂立的最後遺囑,周蕙蕙繼承了父親名下所有其士集團股份,遺產份額為其他姐妹的一倍,而七子周維正則未獲分配任何遺產。周蕙蕙在庭上表示,她認為父親的安排是希望她照顧弟弟,因此決定自願將所得遺產的一半轉予周維正。

本文核心內容:

  • 其士集團創辦人周亦卿2015年遺囑將其名下1.89億股其士股份全數交由五女周蕙蕙繼承。
  • 遺囑中,妻子分得3份遺產,長女、二女、三女、四女、六女各得1份,五女周蕙蕙分得2份,七子周維正未獲分配。
  • 周蕙蕙在得知遺囑內容後,自發決定將她所繼承遺產的一半給予七弟周維正。
  • 長女周莉莉入稟法院,挑戰2015年遺囑的有效性,要求以2009年遺囑作準。

周蕙蕙供稱父親「個個都錫」但確有偏心

周蕙蕙在庭上表示,父親周亦卿對所有子女皆疼愛有加,盡量做到一視同仁,但「的而且確會偏心」。她坦承與七弟周維正有年齡差距,關係相對不太緊密,但強調「作為家姐會睇住細佬」。她亦承認父親生前對周維正的營商手法及處理家庭事務的方式感到不滿,眾姐姐曾與弟弟坦誠溝通,但相關溝通沒有向父親匯報。

自發分產決定與個人背景

周蕙蕙解釋,得知自己獲分比其他姐妹多一倍的遺產,而七弟卻分文未得後,她「第一時間諗爸爸係想我睇住Oscar」,故決定自發把所得遺產的一半給予七弟。她強調此舉純屬個人意願,與父親生前的任何指示無關。對於父親為何獨厚於她,周蕙蕙表示「我只知依個係佢嘅決定」,「我知佢知我誠實」,但沒有深究原因。

周蕙蕙亦在庭上詳述其成長背景及加入其士集團的過程。她於1997年應父親要求回港,以「主席助理」身份加入集團,月薪2.2萬元,職責主要圍繞父親的私人及家庭事務。原告方質疑周蕙蕙缺乏管理上市公司的經驗,學業亦與經營無關,周蕙蕙坦言過去確實未曾擔任管理職務,但認為「沒經驗唔代表我管理唔到」。

對股份安排與父親意願的解釋

針對父親將所有股份全數交予她一人,而非採取信託形式管理,原告方質疑此舉與周亦卿以往謹慎的性格不符。周蕙蕙表示不同意,並指父親生前多次表明「寧願做牆紙啲股票都唔會賣」,意願是希望將其士集團的控制權穩固地留在周家。她認為父親將股份留給她,是想她「幫Oscar keep住(股份)先」,她只視自己為代七弟保存股份,但沒有考慮以信託形式進行。對於周莉莉曾引述七弟稱周蕙蕙說過有權決定會否把所有股份給七弟,周蕙蕙當庭否認曾作出此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