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代初期,微軟(Microsoft)為保護其核心產品「Windows」的商標,向一家名為Lindows的公司支付了2000萬美元,以結束一場可能使其商標淪為通用術語的法律戰。這場訴訟源於Lindows試圖開發一個能運行Windows應用程式的Linux作業系統。
- 事件起因:Lindows作業系統旨在讓用戶在Linux環境下運行Windows應用程式。
- 法律爭議:微軟以商標侵權為由起訴Lindows,但Lindows反駁稱「window」(視窗)是電腦界的通用術語。
- 法院判決:美國一名法官初步認同Lindows的觀點,拒絕了微軟的禁令請求,使Windows商標面臨失效風險。
- 最終和解:為避免商標失效,微軟支付2000萬美元收購Lindows品牌,Lindows公司則更名為Linspire。
Lindows的挑戰:在Linux上運行Windows程式
在2001年,一個名為Lindows的作業系統試圖解決Linux用戶的一大痛點:與Windows應用程式的兼容性。Lindows是Linux和Windows的混成詞,其目標是發布一個基於Debian的Linux版本,並透過Wine技術層來運行所有非原生程式,讓用戶無需放棄熟悉的Windows軟體。
Lindows的創始人邁克爾·羅伯遜(Michael Robertson)不僅將其作為一個業餘項目,更成功地將預裝Lindows的電腦推向市場,甚至在2004年前一度於沃爾瑪(Walmart)銷售。然而,團隊發現透過Wine解決兼容性問題的實際效果不如預期,隨後公司轉而專注於名為「Click-N-Run」(CNR)的應用程式安裝訂閱服務。
微軟提告反陷商標危機
正如預期,微軟對Lindows的存在感到不滿,並在美國對其提起訴訟,主張Lindows的名稱故意與Windows混淆,侵犯了其商標權。微軟認為自己應對「Windows」一詞擁有控制權。
然而,Lindows的法律團隊提出了一個巧妙的反駁。他們指出,在微軟的作業系統問世之前,「window」(視窗)一詞早已被科技界用來指代圖形用戶界面的元素。因此,Windows是以一個通用概念命名,微軟無權壟斷這個通用術語。審理此案的美國法官約翰·考夫諾(John Coughenour)被此論點說服,拒絕了微軟禁止Lindows使用其名稱的請求。這一判決讓微軟面臨其家喻戶曉的商標可能淪為無法受版權保護的通用術語的巨大風險。
2000萬美元和解:買下威脅
面對持續的法律訴訟以及失去Windows商標的真實威脅,微軟選擇了用金錢解決問題。微軟向Lindows的所有者提出以2000萬美元收購Lindows品牌及其網站域名。根據協議,Lindows公司可以繼續獨立運營,但必須放棄使用「Lindows」這個名稱。
Lindows團隊接受了這筆交易,並在2004年9月的最後期限前將公司更名為「Linspire」,該品牌至今仍在運營。微軟則成功地將這個曾威脅其核心資產的名稱「永遠埋葬」,確保了Windows商標的穩固地位。
來源:xda-develop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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