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宗涉及直播打賞的民事糾紛案,一名已婚男子在兩年多內向心儀女主播豪擲逾1700萬元人民幣,其妻發現後訴諸法律,最終法院判決直播平台須退還近半款項。案件凸顯了直播打賞引發的家庭與法律問題,以及平台在監管大額消費方面的責任。
本文核心內容:
-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結一宗直播打賞糾紛案。
- 已婚男子王先生在兩年多內,向楊姓女主播累計打賞逾1700萬元人民幣。
- 法院判決,雙方在確立戀愛關係後的打賞行為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 最終,直播平台被判須向王先生的妻子退還787.5萬元。
案情背景與打賞細節
事主王先生獨自在北京經商,妻兒則留在黑龍江哈爾濱老家。自2018年11月起,王先生迷戀上一名楊姓女主播,在兩年多時間內,為對方充值超過7500次,打賞逾44萬次,總金額高達1700多萬元。
關係發展與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查明,王先生與楊女士於2019年6月正式見面,隨後發展成情侶關係。在交往期間,雙方互傳曖昧訊息,楊女士更以「需要守塔」及「衝擊排名」等為藉口,誘導王先生進行大額打賞。法官指出,雙方的交往已遠超一般主播與粉絲的互動範疇,楊女士以精神戀愛作為誘餌,促使男方作出非理性的巨額消費。
法院判決與平台責任
法院認定,兩人在確立戀愛關係前的打賞款項屬於正常消費,無需退還;但在確立戀愛關係後的打賞行為,則因違反公序良俗而屬無效。同時,法院認為直播平台未有對用戶異常的大額消費作出提醒與限制,未盡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之義務,存在明顯的監管失職。最終,法院支持王先生妻子的訴訟請求,判令直播平台須退還787.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