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迷馬路拍攝行為引發安全憂慮 議員指現行罰則阻嚇力不足

2026 年 6 月 10 日

巴士迷馬路拍攝行為引發安全憂慮 議員指現行罰則阻嚇力不足

近年,俗稱「巴膠」的巴士迷為拍攝巴士而衝出馬路或干擾巴士行駛的事件時有發生,引發公眾對道路安全的關注。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在立法會回應質詢時指出,現行法例已涵蓋相關危害安全的行為,但提出質詢的議員植潔鈴認為,部分行為帶有蓄意成分,現有罰則的阻嚇力明顯不足。

本文核心內容:

  •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行人若疏忽地危害其本人或他人安全,可被罰款2000元。
  • 根據《公共巴士服務規例》,任何人故意阻礙或妨礙巴士車長操作,最高可處罰款3000元及監禁6個月。
  • 運輸及物流局確認,警務處並無備存因違反上述條例而被檢控的巴士司機、乘客和行人數字。
  • 立法會議員植潔鈴指出,部分巴士迷的行為已超出「疏忽」範疇,帶有蓄意成分,現有針對「疏忽」的罰則阻嚇力不足。

現行法例如何規管相關行為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表示,特區政府一直重視專營巴士的營運安全及道路使用者安全。就有人在馬路上拍攝並阻礙巴士操作,現行《道路交通條例》第48條規定,任何行人如疏忽地危害其本人或他人的安全,即屬犯罪,可處罰款2000元。此外,《公共巴士服務規例》第13A條亦訂明,任何人不得故意阻礙或妨礙巴士車長、分散其注意力,或不適當干擾巴士,違者可處罰款3000元及監禁6個月。該規例亦授權車長在有需要時將違規者移離巴士並交予警方。

議員質疑罰則阻嚇力不足

提出書面質詢的立法會議員植潔鈴指出,政府在答覆中確認可引用最高罰款3000元及監禁6個月的條文處理車廂內故意干擾車長的行為。然而,對於有人在車廂外衝出馬路攔截或阻礙巴士行駛,當局主要只能引用針對行人「疏忽」危害安全的條文,最高罰款僅2000元且不設監禁。她認為,隨着網絡直播流行,部分人士為吸引流量而干擾巴士行駛,行為已帶有蓄意、故意成分,超越了「疏忽」的範疇。若仍以舊有條文處理,阻嚇力明顯不足。

缺乏數據難評估問題規模

植潔鈴亦對局方表示警務處「沒有備存相關檢控數字」感到無奈。她指出,若缺乏數據,當局便難以掌握問題的實際規模,更無法有效評估現行法例及執法行動的成效。她認為,培訓車長、加強宣傳和使用閉路電視協助調查固然重要,但仍屬被動應對。政府應主動檢視相關法例及數據收集機制,研究制定更清晰、更具阻嚇力的規管安排,以保障前線車長、乘客及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