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港區國安法》附屬法例 即時生效

2026 年 6 月 9 日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根據《國安條例》訂立附屬法例,在《港區國安法》和《國安條例》下,界定「特區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機制,由行政長官行使權力發出證明書,相關附屬法例刊憲並即時生效。

行政長官李家超在行政會議前表示,修例目的是清晰化現行法律下,甚麼案件屬於危害國安罪行,希望減少爭拗,他強調每次發出證明書都會審慎處理行事。 李家超表示,由行政長官發出相關證明書,是非常嚴謹及嚴肅行為;由行政長官承擔責任,是認受行政長官在維護國安的特別責任。

他指出,不少涉及危害國安的敏感情報和資料,只有行政長官可閱讀或參考,尤其當案件涉及間諜活動,未必可在公開場合透露,形容有關圖謀,不少涉及國家級高手,所以由行政長官行使權力發出證明書是適當。


香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港區國安法》附屬法例。圖片來源:香港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