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延遲開機等行為遭解僱 法院裁定公司違法須賠償

2026 年 6 月 9 日

員工因延遲開機等行為遭解僱 法院裁定公司違法須賠償

內地近日發生一宗引發廣泛關注的僱傭糾紛,一名員工因被公司指稱延遲開機、短暫離座等行為,遭以「嚴重違紀」為由即時解僱。員工不服提告,最終法院判決公司違法解僱,須支付賠償金,此案突顯了職場管理中閉路電視監控與員工權益之間的界線問題。

本文核心內容:

  • 一名在南京分公司工作的技術工程師,因被公司指稱包括延後8分鐘開啟電腦、與同事交談、提前幾分鐘離開工位等行為,遭即時解僱。
  • 公司以十幾段無聲閉路電視影片作為「嚴重違紀」的證據,並要求員工在一小時內辦妥離職手續。
  • 員工在法庭上反駁指控,解釋離座是為喝水、上廁所,交談屬工作交流,看手機是處理工作事務,並強調公司從未事先警告。
  •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認為,影片中的行為持續時間短、頻次低,未達「嚴重違紀」程度,公司解僱行為違法,判令支付10.8萬元人民幣賠償金。

公司指控與員工反駁

根據內地媒體報道,該名員工在公司工作四年多,結束駐外項目後返回南京坐班。公司於2025年2月以其在1月期間多次「違紀」為由將其解僱。公司列舉的「罪證」包括1月24日延後8分鐘開啟電腦、查看手機,以及多日離座數分鐘至十數分鐘、與同事交談、提前收拾物品等。公司認為這些行為構成「嚴重違紀」。

然而,該員工在法庭上逐一作出解釋。對於被指提前下班,他解釋辦公室在4樓而打卡機在1樓,提前數分鐘離開是為了等電梯以準時打卡。其他離座行為則是為了滿足喝水、上廁所等基本生理需求。與同事說話是正常的工作交流,查看手機是為了關注競爭產品及處理工作微信。他強調,在職期間從無違紀記錄,公司亦從未就這些行為作出任何提醒或警告。

法院判決與法律觀點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指出,本案的關鍵在於員工的行為是否達到「嚴重違紀」的程度。法院審視閉路電視影片後認為,相關行為如短暫離座、交談等,持續時間較短、發生頻率亦低,屬於工作中正常的、輕微的怠工行為,並未嚴重到足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地步。

法院進一步指出,公司在未事先警告或核實的情況下,直接以這些影片作為「突襲式」解僱的依據,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二審判決維持公司解僱行為違法的認定,裁定公司需向該員工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共計10.8萬元人民幣。此判決為類似因輕微工作紀律問題而引發的解僱糾紛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