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4日以8比1作出有利於政府的裁決,保住了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對電信業者的執法權限。此前,Verizon、AT&T兩大電信巨頭提起上訴,挑戰合計1億元罰金;FCC認定兩家企業未妥善保護用戶位置信息,據此開罰。
綜合美聯社、《紐約時報》報道,業者主張,FCC的裁罰程序違反憲法第七修正案,企業沒有機會在陪審團面前陳述己方主張。高院確認,FCC在裁罰仍可通過訴訟挑戰的前提下,有權開立罰金。此裁決肯定了FCC有權執行消費者隱私保護等相關規範,影響政府保護消費者的整體執法空間。
高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G. Roberts Jr.)寫道:「FCC 的裁罰命令不會強制企業負擔繳費義務,在當事人被強迫付款前,陪審團握有最終裁決權,因此業者並未遭到不當脅迫而放棄陪審權。」唯一持異議的大法官托馬斯(Clarence Thomas)稱他本應裁定業者已繳納的罰金有更明確的退還途徑。
本案爭執罰金為AT&T 5700萬元、Verizon 4800萬元,2020年由FCC核定開罰,理由是兩家企業違反消費者位置信息保護義務。2019年之前,兩家電信商追蹤手機用戶地理位置,並將信息轉售第三方,合作廠商再運用信息提供道路救援等服務;FCC調查發現,此舉讓數千萬消費者的敏感位置信息有暴露風險。
AT&T先行繳納罰金,隨後向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提起上訴;法院判AT&T勝訴,認定企業依法享有陪審團審判的權利。Verizon同樣先繳納罰金,接著向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法院駁回業者主張,理由是Verizon本可透過拒繳罰金取得陪審團審理資格。
高院保守派以往多次做出不利政府的判決,限制監管權力。兩年前,高院曾駁回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內部自設法庭、不經陪審團就對金融業者處以罰款的的做法,指出SEC 裁罰為終裁,違反陪審團審判的憲法權利。
但本案中,高院則強調FCC裁罰不具最終拘束力,企業可透過拒絕認定違規、啟動陪審團訴訟。
環保法律團體地球正義肯定高院本次裁決,認為裁決「守護聯邦政府執行保護民眾、地方社區與環境相關法令的權力。」
支持自由市場放任主義的新公民自由聯盟(New Civil Liberties Alliance)則表示失望,但認為這項裁定日後將造福其他企業。往後企業或更有意願先拒繳罰金、直接進入聯邦法院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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