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曾維燊
圖:美聯社
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周五(5日)審理特朗普(Donald Trump)政府興建白宮大型宴會廳的爭議案件時,司法部律師提出一項引發震驚的法律論點:即使總統下令迅速拆除紐約的Statue of Liberty(自由女神像),也可能沒有人具備法律資格(standing)向法院提出挑戰。
案件源於特朗普政府在未獲國會批准下,拆除白宮東翼(East Wing)並興建一座面積約9萬平方呎、造價4億元的宴會廳。負責歷史建築保護的National Trust for Historic Preservation已就工程提出訴訟,質疑政府繞過國會授權程序。
在華盛頓特區聯邦上訴法院的庭訊期間,法官米利特(Patricia Millett)向司法部律師羅斯(Yaakov Roth)提出假設性問題。她問道,如果政府突然決定推倒自由女神像,而與該地標具有家族或歷史聯繫的人士因政府行動過於迅速而來不及提出訴訟,是否代表無人能夠阻止有關行動。
根據庭上引述的內容,羅斯回答:「我認為是這樣,沒錯(I think that’s right, yes)。」
自由女神像與白宮同樣由National Park Service管理。按照現行法律,若要拆除這類歷史地標,通常需要國會批准,而且須接受《國家歷史保存法》(National Historic Preservation Act)等法規要求的審查程序。
司法部在法庭上的核心主張並非總統真的可以拆除自由女神像,而是認為提起訴訟的保育組織不具備足夠法律利益,因此沒有資格挑戰宴會廳工程。司法部同時主張,即使法院認為工程有問題,也未必能下令停止施工,真正有權阻止工程的應是國會。
路透社報道指出,這宗案件被視為測試總統權力界線的重要法律戰。爭議焦點包括總統是否能在未獲國會授權下,大幅改動受保護的聯邦歷史建築,以及法院是否有權介入阻止相關工程。
由於法官在庭上對政府立場提出多項尖銳質疑,目前上訴法院尚未作出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