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林卓廷等三人脫罪案提上訴 指影片證妨礙司法公正意圖

2026 年 6 月 4 日

律政司就林卓廷等三人脫罪案提上訴 指影片證妨礙司法公正意圖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網媒記者曾焌熙及社工鍾凱研,被控於2019年7月6日屯門遊行期間,要求一名市民刪除示威者的影片和照片。三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處理,律政司指現場片段足以證明林卓廷與曾焌熙有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

本文核心內容:

  • 三名答辯人為林卓廷(48歲)、網媒記者曾焌熙(32歲)及社工鍾凱研(43歲)。林與曾被控一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鍾則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及刑事損壞罪,三人原審均罪名不成立。
  • 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陳詞指,原審法官裁定林卓廷和曾焌熙沒有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屬有違常理,並在庭上播放現場影像佐證。
  • 上訴聆訊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楊家雄及法官張慧玲審理。答辯人曾焌熙一度因稱無錢乘車缺席,法庭基於司法公正,提議並由警方安排車輛接載其到法院。
  • 原審法官裁決時認為林卓廷說話語氣平靜,意在化解紛爭;曾焌熙要求刪相可能出於私隱考慮。但曾因案發時態度,另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13個月。

律政司上訴理據:影片證意圖

律政司代表在高等法院上訴庭陳詞,指原審法官裁定林卓廷和曾焌熙沒有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是有違常理。為支持此論點,律政司一方在庭上播放了案發時的現場影像。片段中,林卓廷曾向事主表示「我哋係純粹想解決問題嘅啫」,並向現場示威者說「我哋而家最緊要係刪咗有示威者容貌嘅相片……唔好俾警察攞到去追究大家係咪呀?」律政司認為,這些對話足以顯示二人有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被告曾焌熙缺席與法庭安排

上訴聆訊開始時,答辯人之一曾焌熙並未到庭,亦無法律代表。法官彭偉昌指出,曾焌熙曾致電法庭,表示知悉聆訊但因身無分文無法乘車前來。考慮到本案結果對曾的權益有影響,以及維護司法公正的大前提,法官楊家雄提議安排車輛接載。律政司其後確認曾焌熙想出席及其位置,案件一度押後,最終由警方接載曾焌熙到法院。重新開庭後,曾焌熙向法庭表示「唔好意思」。

原審法官的裁決理由

根據原審法官的裁決理由,當時林卓廷走到示威群眾及事主之間,說話語氣平靜,內容不涉恐嚇,法官認為他只是「撲火」化解紛爭,並無意圖妨礙檢控。至於曾焌熙要求事主刪相,法官認為可能出於私隱考慮,不一定想到司法程序。社工鍾凱研則被裁定當時意圖也是想化解困局。不過,曾焌熙因案發時眼神、語氣及態度不善,並加入包圍事主的行列,故在原審中另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處監禁13個月。本案上訴編號為CACC12、29/2023。